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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社会治理不等于治理社会

2018-01-10 09:27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陈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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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由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和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社会发展高峰会暨2018《社会蓝皮书》发布”在京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导向、路径与策略”对话环节上发言。

以下为张翼发言摘录:

社会治理我讲四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 社会治理不等于治理社会。社会治理是指社会作为多元主体所形成的治理。治理社会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在社会之外找一个对象来管治社会,所以说概念明晰能让我们更好地明确如何化解社会治理的成本,只有利用社会的力量治社会,才容易形成社会和谐。

第二,十九大报告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这种治理体系改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这二十字的方针,之所以把“政府主导”改为“政府负责”我觉得寓意很重,政府主导很容易形成政府独大的局面,所以要强调政府治理,社会组织的协同,公众的参与,还有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就是在互动的过程当中形成良性的局面。评价治理能力的高低就在于法制化、专业化、智能化、多元化,四方面具体能力的培养,我认为法制化尤其重要。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谓共建就是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是多元主体共治,共享也是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治理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第三,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党委领导之下的治理实际上是把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源头治理的抓手。实际上只有把民生问题解决好,源头的问题才能够解决,这就必须把民生问题的解决放在一切治理主体的治理的出发点上来思考。

第四,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避免因越界导致对有限资源合理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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