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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金: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关系

2018-01-10 09:26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陈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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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由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和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社会发展高峰会暨2018《社会蓝皮书》发布”在京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导向、路径与策略”对话环节上发言。

以下为陈光金发言摘录: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这两者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的清晰,有些人认为社会治理就是社会建设,搞好了社会治理就是搞好了社会建设;也有一些人认为社会治理从属于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是一个上位概念、社会治理是一个下位概念,社会治理从属于社会建设,是对社会建设当中各种关系的协调、各种资源的配置、各种效率和公平关系的考量,是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理的一种社会活动。

讨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关系,对正确理解新时代发展战略具有很现实、很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来新两步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这里面讲的主体方向在哪里?只要正确认识到主体方向,你着力的地方也在那里,你的目标也就在那里。如果说我们把加强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看作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社会治理就是要解决在这些建设当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各种资源的配置,我们就会知道治理究竟要干什么。如果反过来说,社会建设是为了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就是让大家和谐,那重点就是社会治安治理。所以如何理解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影响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作进程,以及在社会领域这个工作中的问题。要把与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福祉增长相关的这些领域发展起来、建设起来,过程当中我们总是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用现代化的社会治理的方式去解决。

要理解现代的或者现代化的社会治理,首先我们想到的就是传统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统治,统治在人类发展史上占很大一部分的时间,如果说讲治理是一百年的事情,那么统治就是几千年的事情,统治就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一种控制。中间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一个过渡阶段,称之为管制,以管理去控制。这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一方对居于被主导地位的一方的管理和控制,所以叫管制。近一百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解放的推进,我们感觉到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在权利、地位这些方面是朝着平等的方向发展的,人本身就不再成为一种被治理或者被统治的对象。现代社会所要治理、所要管理的是与人的发展、与人的自由、与社会政治的民主、与国家的发展相关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事务的关系问题,这个才成为说我们讲要治理的对象。治理的对象跟统治的对象不一样,统治的对象是人,治理的对象是事、是关系、是问题。比如搞社会建设和协调社会关系当中出现的问题,是要解决资源配置的机制,要解决阶层群体之间关系不和谐的问题。这个时候治理的对象就不再是人,而是这些事、这些关系和这些问题。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什么是现代社会的现代治理,这个时候明显的从目标上、从对象上发生了很大的转移,不再像传统社会我们治理的是人,而是对跟人相关的事务、问题的处理。

现代社会治理的重点是有哪些事、哪些关系、哪些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建设当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事务、关系、资源配置等等这些方面的治理。从逻辑上和宏观来分析的话,社会治理包括有两个维度,一个是社会事务、一个是社会关系。社会事务,就是设计与社会建设、社会关系相关的一系列资源和服务的投入,服务和资源投入的机制,如何通过这些资源的投入来实现、来提升所有人的共同的福祉、共享的福祉,这个是我们讲的社会治理方面。比如我们讲社会事务肯定核心的包括几大块,第一块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二块是社会提供的公益性的服务,还有个人提供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性的服务。第二个大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在这个社会当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追求,因此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差异、社会矛盾、社会摩擦,就需要对这些利益取向、这些价值取向进行协调、进行调节,然后通过这样一些关系的调节加取向的调节、利益关系的调节,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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