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入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我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或者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把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保护有钱人的利益。这还让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一切私有财产拥有者安心发展,进一步激活全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也称股权分裂或股权割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是社会公众股(即流通股),后者则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即非流通股)。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和不规范,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和同股不同价的“怪异”现象,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还对股票市场的有序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完善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2005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5月推出首批4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后,中国证监会于6月推出上港集箱、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等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对我国股票市场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到2006年底,改革进入尾声。业内人士认为,这场变革夯实了股市的发展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已经超过80%。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党的十四大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共两党领导人60年来首次会谈
应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国民党大陆访问团,于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访问大陆。2005年4月29日下午3时整,人民大会堂北大厅。胡锦涛微笑着伸出右手,连战微笑着伸出右手,两只手越过60年的历史风雨隔阂,紧紧地握在一起。距离1945年重庆谈判时毛泽东与蒋介石的握手,时间过去了60年。那次谈判之后不久,两党走上对立对抗的道路直至爆发内战,最终造成海峡两岸分隔。胡总书记与连主席2005年在北京举行会谈,成为60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双方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两党交往事宜,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胡锦涛与连战共同发布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两党共同体认到: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利益,是两党的共同主张;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往来,共同发扬中华文化,有助于消弭隔阂,增进互信,累积共识;和平与发展是21世纪的潮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利益。“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同时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尽速恢复两岸谈判,共谋两岸人民福祉;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建立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国共两党领导人首次会谈后,国共两党持续交流、对话和沟通,举办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为两岸建立互信打下了基础,积累了丰硕成果。
浮动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我国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7月21日19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一次性调高2%,为8.11元人民币兑1美元,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7年5月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3‰扩大至5‰。 所谓“一篮子货币”,通俗地说,就是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外商直接投资(分红)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并分别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人民币汇率经历了由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由固定汇率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演变。自2005年7月我国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小步快走”、双向浮动的特征。至2009年,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形成机制已趋于成熟。
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包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诸多方面。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2006年2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国明确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到农村,2007年1月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再度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0160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元,贫困人口也从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城乡居民储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首次突破14万亿元,达到141050.99亿元。这是在2005年1年内,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连续跨越的第三个万亿元大关。当年1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5月份突破13万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储蓄存款持续增长。2003年9月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其后不到2年,连续迈过4个万亿元门槛。2008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8万亿元。
废除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中国农民从这天开始,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85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后,国家除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外,还对农民实施了各种补贴政策,中国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发展实惠。(《半月谈·新中国60年经典》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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