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今日谈 >> 共和国词典1985~1994 >> 阅读

共和国词典1985~1994

2010-10-05 08:00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134261
分享到:

共和国词典(1993年)

这是1993年4月27日“汪辜会谈”前汪道涵与辜振甫(右)握手。

汪辜会谈

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后来形成“九二共识”,为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商谈奠定了基础。1993年年4月,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和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这是自1949年以来两岸高层人士首次以民间名义进行的公开会晤。这次会晤建立了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机制,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这次“汪辜会谈”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此后,双方又举行过20多次不同层级的商谈及1998年在上海举行的“汪辜会晤”。

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后,两会商谈被迫中断。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恢复了商谈。2008年3月以后,台湾局势发生了积极变化。海协会、海基会分别改组并同意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快恢复商谈。同年5月,胡锦涛会见率团来访的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两党领导人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之一,就是尽快恢复两会的交往协商。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京恢复了中断9年之久的商谈,就两岸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了协议。2008年11月,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在台北举行。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这标志着两会沟通管道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模式。2009年4月,两岸两会领导人的第三次会谈—“陈江会”(陈云林、江丙坤)在南京举行,就两岸空运、金融合作、打击犯罪等议题签署协议,并就陆资赴台达成共识。随着这些协议和共识的落实,海峡两岸隔绝60年后真正全面实现了直接“三通”。

分税制

分税制指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处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央财政一度陷入困境。1979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4%,到1993年已下降到12.6%。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的收支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为此,国务院1993年底作出决定:从1994年1月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有的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等。

分税制改革有效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强化了宏观调控能力。财政收入从分税制改革前的4000多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6万多亿元。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4年的19.3%。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达57.2%,比1993年提高了18.2个百分点。分税制还为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条件,扩展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空间,如对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财力保障。但分税制在完成其使命后,问题逐步显现。已有人大代表建议,尽快调整现行分税制度,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

1978年底,我国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金融体制改革大幕由此拉开。这项改革主要包括银行改革、证券保险信托、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及金融监管等几大部分。

银行改革: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设立,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专业银行体系建设起步,传统金融“大一统”的格局开始打破。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发布,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开始履行对外开放的承诺。

证券保险信托:以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我国股票交易市场逐步步入规范的发展阶段。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确立了尊重市场规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原则。2005年,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市场领域的“双轨制”逐渐得以纠正。

1979年,国务院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8年,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获批在上海设分公司,我国保险市场迈出国际化步伐。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为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据新华社2008年底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保险市场规模增长1529倍。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我国信托业从无到有。198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此后,信托业经过5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整顿。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我国还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009年8月表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已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金融监管: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1998年,国务院撤销证券委,其工作改由证监会承担。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也全部移交给了证监会。1998年,保监会成立,保险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中剥离。2003年,银监会挂牌。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格局形成。

30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遵循以市场为取向、渐进改革的思路,金融业从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到多元化金融体系格局基本形成,商业银行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初见成效,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和健全,证券和保险业取得长足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定指出: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和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跟踪统计调查,经过改革与探索,21世纪初,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达76%;“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普遍建立。3322家改制企业中,建立了明确的企业出资人制度的达93.9%。同时,企业自主经营权得到落实,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