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词典(1992年)
三峡大坝泄洪坝段雄姿
小平南巡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和国家的发展又处于一个关键时刻。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谈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明确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谈话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地试验;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抓住机会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快一点,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
小平的南方谈话,不仅是对当时的改革和发展,而且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峡工程
1992年4月初,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994年12月,三峡工程开工。1997年11月,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成功。2003年7月10日,三峡左岸电站2号、5号机组并网发电,比原计划提前了20天。2005年9月16日,三峡左岸电站9号机组并网发电,三峡左岸电站14台70万千瓦发电机组提前一年建成投产。2006年5月20日,三峡大坝全线建成,达到海拔185米设计高程。毛泽东当年“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的构想成为现实。三峡工程2009年将全面完成初步设计的建设任务。
三峡工程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它的建设创造了100多项“世界之最”。如: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水电站总装机182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在847亿度以上;它是世界上防洪效益最为显著的水利工程。能有效控制长江上游洪水,保护长江中下游荆江地区1500万人口、150万公顷耕地;它是世界上建筑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它是世界上水库移民总数最多的工程。三峡工程水库动态移民最终将超过120万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同年6月,江泽民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命题。10月12日-18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到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要注重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第三产业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发布。针对当时“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文件提出: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的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如商业与贸易、金融与保险、旅游和娱乐、科研与咨询、旅馆与饮食、理发与美容服务等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三产业与第一、二产业的发展相比,长期不适应。1978年,第三产业的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9%,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12.2%。因此,1984年,时任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在山东视察时就提出:要放手发展第三产业。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如今,第三产业已成为我国就业的主渠道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之一。到2006年,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9.4%。该产业的就业人员,已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2.2%。
农民工进城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农村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出现第一次农民工进城潮。他们以乡镇企业为就业目的地,“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20世纪90年代初,4000多万农民工进城务工,这第二次“民工潮”与第一次不同,其目的地是城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港澳台制造业向广东等沿海地区大规模转移,第三次农民工进城潮涌。自此,进城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农民工数量已达1.2亿人左右。到2008年,《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农民工总量2008年末超过2.25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亿多人。
农民工进城,他们居住城市,户籍却仍在农村,身份仍是农民,由此带来的工资、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等问题,逐步引起了社会关注。尤其是进入21世纪,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高度重视。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年,司法部、建设部下发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2006年3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签署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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