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也是产业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投资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全部用于扶贫。贫困村通过收益发展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兴办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奖励补助扶贫等,有效激发了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显著提升了贫困村的治理水平,为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研究采用了座谈、访谈、观察等实地研究的方法,分别赴湖北秭归县、安徽金寨县、山西天镇县、甘肃渭源县进行调查,收集有关光伏扶贫项目运作的情况资料,围绕光伏扶贫项目运作和减贫、带贫、益贫问题展开总结分析。报告对光伏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部署、创新实践、经验做法等进行深度总结和研究。
关键词:光伏扶贫;案例报告
一、光伏扶贫的实践历程
光伏扶贫是指在具备实施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光伏电站,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的形式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补贴贫困户个人收入的产业扶贫方式。光伏项目起始于2014年,2015年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在16省的471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实施。
经过六年共三个阶段的实践探索,全国已建成8万多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达1500万千瓦,每年发电收益130多亿元,取得了扶贫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显著成效。
(一)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条件
光伏扶贫电站的选址需要考虑建设地区的条件,包括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科学的选址可以保证电站的发电时数、发电水平和经济收益,促进光伏扶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自然资源优势
我国地域面积广阔,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巨大,太阳能能量受天气的影响较大,具有周期性和不确定性。以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标准,全国被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西北地区为全国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东北、北方地区次之,南方地区光照条件有限。总体而言,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
2.技术发展条件
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提出要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实施“领跑者”计划,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在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的光伏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3.市场完善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过提高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变,建设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新能源消费的相关政策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光伏市场的扩大。
4.精准扶贫政策条件
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光伏产业经历了从市场化向公益化的转变。光伏扶贫是光伏产业与精准扶贫的结合,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转型的同时,发挥了积极的减贫带贫效应。政府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电价、收益分配、电网消纳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的收益。
(二)光伏扶贫的制度安排
经过六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光伏扶贫制度安排和运行体系,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和光伏扶贫目标的实现。
1.光伏扶贫的目标设置
光伏扶贫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光伏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公益属性,对光伏项目的设立、光伏收益的用途等方面做出了宏观规定;省级层面负责协调和监督政策的执行;市县政府是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的落实。
2.光伏扶贫的分工要求
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等分别在电站建设计划和管理、资金保障、价格政策、电网运行和电量消纳、建设用地等方面提供支持。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细化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推动光伏扶贫政策有效落实,保障光伏扶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光伏扶贫项的政策支持
(1)用地补贴政策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重点保障光伏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补贴政策的出台,保障了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要求,为光伏扶贫项目落实提供了支持。
(2)电价补贴政策
国家对光伏扶贫电价进行补贴。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支持的通知》,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3)接网消纳政策
2018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4)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统筹落实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做出规定,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三)光伏扶贫项目的类型
光伏扶贫建站类型主要包括户用式电站、村级电站、地面集中电站三种类型,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实行光伏扶贫效益的最大化。
(四)光伏扶贫项目的发展阶段
依据相关政策及发展特征,我国光伏扶贫项目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
2013年,国家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政策,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地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分布式光伏电站。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计划用6年时间发展光伏发电扶贫产业,在山西、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项目。
2015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将光伏扶贫列入精准扶贫十大工程,要求在光热条件较好的贫困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光伏产业。
2.发展阶段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2017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文件,指导开展“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建电站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适当考虑在贫困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由地方政府按农光互补等模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十三五”第一批光伏项目在山西、青海、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展开,共建设8689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达418237.852千瓦,带动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51户贫困户脱贫。新建电站全部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3.成熟阶段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2019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在15个省区165个贫困县计划建设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为1673017.43千瓦,带动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设完成后,国家明确不再下达新的光伏扶贫计划。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保障光伏电站的运行,推进先进技术、降低发电成本,实施对扶贫电站的长效管理;二是深化发展光伏产业扶贫,将光伏收益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充分挖掘光伏扶贫项目的带动效益;三是引导地方将光伏扶贫收益与扶贫扶智扶志相结合,巩固脱贫成果。
二、光伏扶贫的具体做法及主要成效
秭归县九畹溪镇界垭村三组的李自清是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李自清父母早已离世,“光棍”一个,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2017年,界垭村光伏电站建成并确权到村。根据电站管理要求,需要在村内选聘一名贫困户做电站看护员,负责电站的日常维护。村两委基于“扶贫先扶志”的构想,决定聘用李自清为光伏电站看护员。成为看护员后,李自清整个人都忙碌了起来,每天6点钟起来,穿戴整齐后,收拾好家里家外、房前屋后,就到电站巡查,查看逆变器运行情况、给光伏板做清洁、清理板下杂草。由于老李工作认真负责,界垭村光伏电站设备一直运行平稳,无一例事故发生,发电效益稳居全县前列。界垭村光伏电站成为了全县光伏示范站,老李本人也被多次推选在全县光伏电站看护员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如今的老李,家里几亩地的收入加上电站看护工资,每年收入近两万元。李自清的例子显示了村级光伏电站充实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双赢效果。通过因人因事设岗,光伏项目充分调动贫困户“做事挣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区在国家光伏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地理环境状况和地区发展特点,牢牢把握发展契机,充分发挥主体优势,在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运维、效益分配和“光伏+”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且颇具成效的的地方光伏扶贫模式,不仅提升了光伏产业的发电总量和经济效益,还完善了利益分配机制,增强了光伏资金的益贫效应,释放了光伏扶贫的政策红利,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一)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光伏电站建设
1.多渠道筹集资金
具有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主动利用脱贫攻坚战略机遇,争取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资金支持,形成了多元化的光伏扶贫资金渠道,通过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放扶贫小贷信额、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为光伏建设和运维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山西省天镇县在光伏扶贫项目上累计投资5.8亿元,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6.48万千瓦,其中村级电站2.45万千瓦,在山西全省率先实现贫困村村级电站全覆盖、集体经济全破零、光伏收益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出一条有效壮大集体经济、有效保障脱贫成效的扶贫道路。
2.多要素选择站址
各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光伏发电所需的光照、海拔、温度、地形、接入等自然条件,尽量选择未利用地、牧草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反复对比论证、优中选优,确定光伏电站站址。
3.多模式建设电站
按照建设方式、建设地点以及建设规模,光伏扶贫电站主要有户用分布、单村建设和集中联建三种类型。各地从贫困户、贫困村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基于地形地势、光照条件、运维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光伏电站,为贫困地区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
4.多形式明确产权
各地按照“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的要求,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确权登记。户用式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一次投资,长期收益;单村建设电站将光伏扶贫的产权划归到贫困村村集体;集中联建光伏电站则按照各村贫困户比例确权到各村。
(二)专业运维,加强光伏电站规范管理
1.集中化管理
为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市、县、乡镇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光伏电站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规进行电站收益分配管理。
2.综合化运维
科学管理运维模式是提高光伏发电收益,提升光伏扶贫成效的重要保障。光伏电站主要有市场化运行和自主化运行两种方式。
3.规范化管理
各地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光伏扶贫电站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将电站的运维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4.一体化运维
各地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维,提高光伏电站的运维效率。线上通过依托自研系统与国网系统的双重实时监测,实现全部村级扶贫电站实时运行数据的全国联网监控;线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故障处理流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电站正常运营。
5.全方位监督
强化监督考评,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评估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光伏管护员作用,建立管护工作与公益岗位报酬挂钩的奖惩机制,切实压实管护责任。结合督查、督导、暗访等工作,对发现光伏电站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拓展光伏多元收益链条
1.提升光伏发电收益
电能并网收费是光伏产业的主要收益来源。各地充分执行国家光伏扶贫政策,通过专业运维和规范管理,减少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维成本,保障光伏电站平稳运行,提升光伏电站发电收益。
2.提升电站开发收益
在光伏电站建设当中,贫困户可将土地流转为光伏建设用地,获取土地租金,增加收入。各地还充分利用光伏扶贫电站板下空地,大力发展“板下经济”,形成光伏+种植、光伏+养殖、光伏+林业、光伏+菌药的农光互补产业模式,提高光伏扶贫电站综合效益。
(四)精准分配,增强光伏资金益贫效应
各地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光伏扶贫收益的宜贫效益。
截至2020年8月份,山西省天镇县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累计发电12082.41万度,累计收入9980万元。光伏收益重点向公益岗位倾斜,其中,分配到公益岗位工资以及公益事业中的劳务支出占48%,村级公益事业占比23%,奖励补助占29%。
1.公益岗位扶贫,拓宽增收渠道
各地围绕实现脱贫目标、巩固脱贫成果、村庄环境治理、公益设施管护等任务,结合村情户情和实际需要选设公益岗位,鼓励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分享发展成果。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大量设置公益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近工作机会,有效解决了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就业困难和收入减少问题。
2.公益事业建设,加强村域治理
光伏扶贫资金有效扩充了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各地利用光伏资金开展小型公益项目,化解了乡村饮水安全、农村交通、小型水利等公益设施维修的资金难题,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无人管、无钱管的问题,解决了群众关注、关切的身边事,提升了村两委的号召力、凝聚力,提高了村庄治理能力。
3.贫困对象救助,有效减贫防贫
各地区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贫困户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突发意外急需关照的贫困户进行救助,保障了贫困群众的收入,夯实了脱贫基础,充分发挥光伏扶贫资金救急暖心、雪中送炭的作用。
4.贫困对象奖励,激发内生动力
光伏扶贫收益还用于贫困对象奖励补助,包括产业发展、教育助学、道德示范奖补等,发挥了激励、奋进、扬善的效果。通过产业发展补助,调动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通过教育助学,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一些地区还将光伏资金收益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通过道德文明风尚建设,改善了贫困群众精神的文明风貌,有效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五)发挥实效,提升光伏扶贫溢出效应
1.富民强村,推动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光伏扶贫建成以后,贫困村集体电站资产权属全部或者按要素归于贫困村集体,其收益成为村集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扶贫收益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集体活动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一些地方还将光伏收益资金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了光伏资金的效益。
湖北省秭归县采用将电站确权到村,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的光伏扶贫模式。截至2020年9月底,50座光伏扶贫电站累计发电4257.921万千瓦时,产生收益4585.02万元,全县51个村平均每年可获得近27万元的收益。
2.实施“光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地区在充分发挥光伏电站发电效益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光伏板下的空地、水域等空间,大力发展光伏板下经济,将光伏扶贫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发展特色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苗木培育、药菌类栽培等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光伏“板下经济”为依托,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养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形成产业联动效应,追求可持续化发展,让贫困户稳定受益。
3.绿色减贫,促进能源经济良性发展
光伏发电清洁高效、技术可靠、建设期短、收益稳定。各地充分利用农村屋顶资源、荒坡, 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 增加农民收益,实现新能源与脱贫攻坚的有效结合,探索了一条绿色减贫的新路径,提升了扶贫的生态效应。
4.社区营造,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
社区营造是一个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过程。通过光伏收益资金的综合化运用,乡村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乡风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光伏扶贫的成功经验
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也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光伏扶贫,探索出一系列成功的经验。
(一)创新模式,探索新能源与扶贫的有机结合
光伏扶贫是中国政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实施节能减排的创新之举,是新能源与脱贫攻坚的有效结合,是中国特色的扶贫模式。
各地发挥光伏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和光伏建设条件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光伏扶贫帮扶计划。
(二)加强管理,提高光伏扶贫经济效益
光伏电站运营维护专业性、技术性强,安全性、时效性要求高。各地规范运维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专业运营、群众参与”的管理构架,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激发专业机构的主体作用,调动贫困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一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建站形式和规模;二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三是多方参与,构建利益联结机制、责任联动机制和益贫减贫长效机制。四是严格管理,确保电站发电收益和扶贫效果。
(三)公益导向,发挥光伏扶贫的社会效益
作为政府投资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全部用于扶贫,有效解决了贫困村民的实际困难,激发了村民的发展动力,显著提升了贫困村的治理水平,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收益分配上坚持光伏扶贫项目的公益属性,实施动态分配方案,提高光伏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保持光伏政策的稳定性,拓展光伏收益的使用渠道,挖掘光伏扶贫的综合价值,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光伏扶贫给贫困群众带来光伏发电收益、公益劳务收益、产业发展收益和资源开发收益,具有显著的益贫效益。一方面,帮助贫困群众拓展收入渠道,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另一方面,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高贫困群众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四)绿色发展,提升光伏扶贫的综合效益
各地根据土地、气候及光照资源等特点,将光伏发展与产业扶贫相结合,积极推广“光伏+”扶贫项目,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养互补等立体经济模式。
光伏扶贫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通过光伏发电,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助推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了环境,实现了绿色发展。各地积极探索碳交易,将出售碳减排指标所得用于增加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提高了光伏发电的效益。
四、光伏扶贫的挑战及应对
光伏扶贫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了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集中在运维管理、收益分配、提档升级等方面。
(一)运维管理方面的挑战
在光伏运维管理方面,目前是由国家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地方制定具体运维管理办法,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标准。
同时,在运营管理成本方面也面临挑战。其一,大部分山区的户用式、村级电站分布较为分散,加大了运维管理的难度。其二,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负担较大。其三,山区网络通信基建水平限制电子化运维的效率和实际效果,一些山区光伏站点与网络检测系统的连线不稳定。其四,光伏监测系统双轨并行,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
(二)收益分配问题
1.收益分配机制问题
不同光伏确权模式,在收益分配机制上存在差异。户用式光伏电站的捆绑收益、入股分红电站的利益绑定等问题,对光伏收益分配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构成挑战。因此,要解决光伏建设、确权阶段所产生的利益绑定问题,确保光伏收益分配的公平普惠,实现光伏收益分配的动态调整。
2.光伏收益使用范围
光伏收益使用范围的政策规定较为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再投资以及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建议在光伏收益使用范围上适度松绑,允许村集体利用光伏收益进行再投入,进一步发展光伏产业。
3.公益岗位设置问题
公益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及效率仍然有待提升。在公益岗位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一刀切现象,一般以光伏收益百分比的方式来确定公益岗位的设置数量,而不是以光伏村人口状况、贫困状况及岗位需求状况作为核心标准。另一方面,公益岗位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能、岗位权责、考核监督、绩效激励等制度不够完善。应进一步完善公益岗位体制机制,变因钱设岗为因人设岗、因事设岗,提高公益岗位的实际效果。
(三)后续发展问题
1.更新换代及提档升级问题
光伏技术迭代较快,光伏设备如何进行更新换代、提档升级,目前政策尚不明朗。设备更新面临的挑战,一是更新换代的高成本压力,二是废弃光伏板的处置问题。废弃光伏组件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如何科学处置,需要提早制定方案。
2.产业发展多元化问题
发电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构成光伏扶贫产业的主体,“光伏+”等拓展产业链条、增加非发电收益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光伏扶贫要稳定发挥益贫效益,根本路径在于延伸光伏产业链条,推动光伏产业受益的多元化,提高抗风险能力,并在村庄、农户与市场之间建立更为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确保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五、光伏扶贫的政策建议
(一)后脱贫时期光伏扶贫项目的发展建议
伴随着后脱贫时期的到来,光伏扶贫项目面临着调整扶贫策略、巩固脱贫成果、预防返贫现象发生等任务。为切实发挥光伏扶贫效果,巩固光伏扶贫成果,提出以下建议:
1.光伏扶贫电站的确权建议
将村级电站的产权归属到村集体,不仅明确了资产的权属,防止资产流失,还充实、壮大了集体经济,有利于激发村集体建设的活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村庄自治能力。
2.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建议
要提高运维管理的效率,必须有效处理政府、市场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要制定科学的运维管理工作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募第三方运维公司,对运维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提高运维管理工作水平,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效率,确保光伏收益的稳定。
3.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建议
首先,明确分配原则,在坚持光伏扶贫项目公益性的前提下,处理好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收益分配的政策约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激发基层治理者的治理能力。其次,对受益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强调民众参与,根据民众的实际情况进行扶贫资金分配,满足不同个体的“差异化”需求,保障光伏扶贫资金使用的高效性。第三,确立光伏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以集体资产建设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式。
(二)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做好新老政策对接,维持政策稳定
其一,应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因时、因地做出政策调整。全国各地光伏项目的建设时间、建设模式与发展状况各有所别,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特征调整政策供给。其二,补贴政策的退出应分阶段、缓速进行。国家应给予光伏扶贫产业充分的成长时间,分步骤推动光伏收益多元化,促进光伏产业自主发展。其三,应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的改造升级,维持扶贫政策的稳定性。
2.完善光伏收益分配机制,拓宽收益使用渠道
其一,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规范村级收益分配管理,推动村民自治实践。其二,要规范扶贫资金用向,依据各村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细化分配方案。应将光伏扶贫资金分配与各村发展需要对接,使扶贫资金落到实处,避免资金浪费和流失。其三,要发挥扶贫资金的激励属性,通过公益事业劳务报酬发放等形式培育村民的内生发展动力。
3.充分发挥光伏扶贫资金的综合带动效应
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继续探索“光伏+”产业模式,发挥光伏收益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的作用,将光伏收益用于文明村镇建设、星级文明户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将光伏项目建设与强化乡村基层治理相结合,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村组织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组织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编写
案例发布:半月谈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