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三中全会 >> 评论 >> 将生育政策的改革进行到底 >> 阅读

将生育政策的改革进行到底

2013-11-21 08:46 来源:中国网 编辑:wangke
分享到:

穆光宗

生育政策的放开意义在于纠正独生子女政策背后“生育率越低越好”的错误认识和政策执行之后所带来的人口亏损、人口萎缩、人口失衡、人口老弱的多重挑战。

近年来,开放二胎的生育政策改革备受瞩目,是因为生育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从1980年9月25日《公开信》提倡一胎化算起,现行生育政策一定三十三年,终于在十八届三种全会上通过的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决定》中打开了一个缺口,预示着生育政策的艰难改革拉开了序幕。

首先受益于单独二胎生育新政的是单独但又想生二胎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大概占了40—60%左右,但真正落实的比例可能更低。例如,过去几年里,上海只有20%的双独夫妇生了第二胎,上海六普时总和生育率只有大约0.7,属于不可忍受的极端低生育率。对响应政策并付诸行动的单独夫妇来说,抓住生育新政的机遇有利无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独生子女的各种风险,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让孩子有伴有爱,享受手足亲情,使自己晚年更有保障,使得家庭的结构更加牢固,家庭的发展更有希望,家庭的幸福指数也更高。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需要的是至少有两个孩子的“合适之家”成为社会的主流家庭,为此要尽量减少只有一个孩子的非常脆弱的“风险家庭”的产生、规模和比重。

有专家估计,单独二胎的生育新政实施之后,每年新增的婴儿不过百万。由于人们的生育意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受独生子女生育文化的影响和浸染时间太久,出现了很多自觉追求“核心家庭”、放弃政策内二胎的选择,因此估计今后几年实际的平均生育率很可能在1.3-1.5之间波动,继续深陷于“超低生育率陷阱”。如此小的生育反弹对于弥补长期以来的人口亏损帮助甚小。“单独二胎”所带来的出生增量、所释放的改革红利难以遏制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少子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内需萎缩等大趋势。

生育政策的放开意义在于纠正独生子女政策背后“生育率越低越好”的错误认识和政策执行之后所带来的人口亏损、人口萎缩、人口失衡、人口老弱的多重挑战。

单独二胎的改革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有破冰、试水、过渡的性质,但改革远没有完成任务,而是处在初始阶段。单独二胎是部分还权于民,即便对受益的那个群体来说,也没有做到完全自由、自主的生育,而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早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普世价值。假定有了两个孩子的母亲不慎避孕失败又怀上了第三胎,而做母亲的不忍心将孩子流产,那么在单独二胎的生育政策框架里,这个孩子极有可能被剥夺出生的权利,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对父母来说又是残忍的。相反,在生命尊贵、生育自主的框架里,家庭就有了更幸福的选择。所以,生育新政的出台其实是喜忧参半,不仅是“单独欢喜非独忧”,而且是“想儿欢喜生儿愁”,此其一。

其二,这项改革的受众面有限,只是惠及了单独家庭,属于“一小步改革”。毫无疑问,非独家庭同样需要规避独生子女带来的诸多风险,而非独家庭的母亲多是70后,她们的岁数不饶人了,处在34-43岁的年龄段,已经逼近甚至突破了适龄生育的上限年龄(一般优生学认为是35岁)。所以,75后母亲想生育第二胎的愿望更强烈,事实上她们的生育机会也更少,更值得关怀。这项改革是单项改革,没有一揽子解决问题,生育权既不自由也不平等。

其三,改革的红利大小取决于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改革红利的逻辑是这样的:不改革,没红利;小改革,小红利;大改革,大红利。可以想见,这项初始改革所取得的改革红利相当有限。备受诟病的强制计生,是最需要及早改革、全面改革、深度改革的领域。如果单独二胎政策之后持久没有新的改革措施的跟进,那就可能丧失改革时机以及连续性的改革可能收获的更大“改革红利”。

中国期待着更加清晰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改革的方向和定位是:

首先,在生育的权限上,要只争朝夕,放弃管制,全面开禁,还权于民,逐步实现自由、适度、优化的生育。所谓自由生育,是指生育是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所谓适度生育,是适龄适时适量的生育;所谓优化生育,不仅是指生育是自由自主、理性适度的,而且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有生育效用、能养儿防老。

在文明社会,政府是义务主体,公民是权利主体。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而决不是凌驾于权利之上任意践踏和奴役权利。强制计生的弊端在于强大的公权力限制甚至剥夺、侵犯了弱小的私权利,这就是提出“还权于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因为受到保护而幸福,权力因为受到约束而高贵。在公权力和私权利边界清晰的各自领域里,二者才可能相安无事同时相得益彰,和谐共生,幸福共享。

其次,在生育的导向上,避免一胎化,规避风险,造福于民,宏观上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政府就要倡导和鼓励二胎生育,努力打造至少有两个孩子的“合适之家”为主流的社会人口生态。

再次,在生育的服务上,要构建有利于促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人口健康、家庭幸福的优化生育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持续一胎化所带来的社会后遗症和计划生育所带来的家庭后顾之忧,如对计划生育老人特别是失独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孤寡老人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