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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廉生威”的警示意义

2015-10-21 10:35 作者:刘硕 秦宏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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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有一块著名的三十六字《官箴》刻石,“公生明,廉生威”是其中一句。据考,这块《官箴》刻石是明代清官、山东巡抚年富所书,他以此为自己的座右铭。而最先立此言为碑的,是明弘治年间的顾景祥,其为官亦清正廉明。这段古训,至今仍被视为做人、从政的名言,朱镕基同志当年曾多次在讲话中引证过这段古代名言。围绕《官箴》所阐释的思想,及对当今的借鉴与启迪,半月谈记者采访了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解晓东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曹保明。

半月谈记者:如何理解“公生明,廉生威”的深刻内涵?

解晓东:《官箴》以“公生明,廉生威”最广为人知,其实整段话都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虽短短三十六字,却把“公”与“廉”的意义阐释得非常透彻:下属敬畏我,不在于我严厉而在于我廉洁;百姓信服我,不在于我有才干而在于我办事公正;廉洁则下属不敢轻慢,公正则百姓不敢欺蒙;处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做人廉洁才能树立威信。这段话对为官、修身的指导意义非常明确而深刻:只有把公正无私作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只有把恪守清廉作为人生底色,才能树立秉公处事、公平可信的形象。

半月谈记者:是不是可以从思想和社会行为两个层面理解这段话?

曹保明:“公生明,廉生威”确实具有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上的指导意义。在思想层面,公与廉均为我国道德思想体系中的基本观念,为人耿直、处事公正历来被视为美德,一些官员秉公用权、恪守清廉的事迹被历代传扬,要做到如此,思想上的约束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修为的基础。在社会行为层面,无论是官员还是公民,都应注重修为。虽然《官箴》是对官员的警示,但对于普通人也是适用的。

半月谈记者:对于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来说,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公和廉?

解晓东:对于党政干部来说,做到公和廉,前提在于正确地认识和行使权力。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往往在于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于权力的认识模糊,没有认清权力使用的边界,没有敬畏之心。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明确自身定位,在各方监督下公正透明地履职用权,为官者应正确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担当,履职用权时应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才不负人民的重托。

半月谈记者:“公生明,廉生威”,在当今时代仍有借鉴意义。

解晓东: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是明确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坚定的。党内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就是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努力提高党性修养,严格自我约束,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人“公生明,廉生威”的思想仍是可资借鉴的。

曹保明:当前,我们的廉政文化宣传手段稍显不足,虽然不少地方都建起了廉政文化园等设施并不断创新警示教育形式,但收效不尽如人意,这就要求我们的宣传教育当在入脑入心方面多下工夫。

半月谈记者:“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应该如何推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解晓东:从古至今,官德建设一直被视作社会道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无论哪个历史阶段,公正无私、廉洁自律都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失德乃至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营造贪腐人人喊打、阳光选人用权的社会局面。当前我们对于公民的道德水平和监督参与意识的培育仍处于探索阶段,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做实。

曹保明:当前应该加强宣教,让党员干部意识到,违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就会危害公众利益,就会遭到法纪严肃的处理,要让他们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半月谈记者 刘硕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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