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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能成为高校反腐利器吗?

2014-02-24 17:43 作者:袁晴 来源:光明网 编辑:x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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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在2013年11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绝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行政级别。剥离行政权力,让学术回归本位,学生诉求得到尊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曾用“宪章”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

其实,“去行政化”的实质应该是“改变目前政府与学校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教育资源从‘行政权力主导型’配置模式向‘教育规律主导型’配置模式的转变。”当学校把培养人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作为自身存在的依据时,“去行政化”就成为充分实现学校社会职能的必要前提。

“高校去行政化”实际上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减少行政对高校办学的干预和管理,比如教育主管部门减少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让大学更有自主权;二是高校内部要减少行政权力对教学的影响,行政、后勤部门加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三是去除高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从高校这几年发展结果来看,有些现象可以证明高校行政化情况比较严重。现在高校比较讲究行政级别,教职人员非常积极地竞聘行政管理职务,甚至存在一种价值导向倾向,即高校中担任行政职别的人无形中给人感觉有更高的地位。虽然现在大学学术项目、学术成果比较多,但原创性成果实际上不多。尽管高校培养了很多的学生,但是真正有创造性、德才兼备的学生并不多。这些现象其实都与高校行政化有着密切地内在联系。

高校的管理,应该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无论是学术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要强调服务的理念。关键是不能行政化,不能错位。一旦错位,就会压制学术民主发展,削弱学术引导的地位,影响学术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反之,如果绝对自由化,学校的效率也会变很低。这些其实都不利于高校的发展。

不久前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某被查,针对这一事件有专家提出制约高校自主招生权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近年来,“高校腐败”冲击人们对高校的纯洁期望,“去行政化”一直被视为是高校反腐的利器,尽管目前情况还不明朗,但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章程对“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极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