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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反腐与大学自治应齐驱并进

2014-02-25 18: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x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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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因涉嫌经济问题已被批准逮捕,高校反腐再次引发公众的热议。2013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已被带走接受组织调查,而有媒体盘点2013年的高校腐败案时更发现,除招生、占用教育科研经费、学术造假等方面,后勤基建部门也已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比如,四川2013年在一个月内,就有三位校长因基建而落马。高校反腐,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高校反腐动作频频,令人拍手称快,但也留下隐忧。有熟悉的高校老师和同学曾向笔者透露,反腐风声日益紧张,搞的高校管理层人心惶惶,不少院校的领导忙于自查自检,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日常管理,老师们也受到连累,不能专心地上课搞科研。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反腐步子迈的太大,而大学自治的动作并没有及时跟上,甚至有些滞后,长此以往,对于高校的腐败,注定还是治标不治本。

表面上看,高校腐败案频发,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自我监管和外部监督,应该加强管控。但恰恰相反,很大程度上讲,高校腐败泛滥正是由于其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由于大学自治推进乏力造成的。高校反腐势在必行,大学自治也是时不我待,所以说,高校反腐与大学自治理应齐驱并进。

现下,大学自治已成为共识,已是最普遍的价值信念和基本原则。因为从组成形式上讲,大学本质上就有别于其他组织,理应是一个自治性团体。更何况,大学自治既是现实要求,也是其本身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自治是其原始权利。而对于大学自治的内容,著名律师、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泽副教授曾有过清晰的界定,即学术观点与政治的分离,大学内部管理的自治,还有大学对校园内部事物的自治,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自主权等等。

推进大学自治,逐步实现高校去行政化,不只是共识,更是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为高校尽快实现学术自由和管理自主释放了强烈的信号。不过现实令人遗憾,除了一个简单的自治章程外,大学去行政化再无下文,这与高校反腐的高调相比,显得过于沉寂。

当然,在现代社会,任何领域都离不开法治,大学也不例外,而在中国,行政对高校的适度介入也必不可少,但是,法治和行政力量都应当成为大学自治的有益补充,而不应成为实现教育价值共识的障碍。过多的法治干预和行政力量介入,都不符合建设现代世界一流大学的宗旨,也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相悖。

高校反腐已经掀起风暴,大学自治亟待快马跟上。总而言之,教育部门应该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一言以蔽之,在反腐警钟长鸣的同时,还要尽快实现“学术自治、教授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