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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54个市县的民间环境污染报告

2014-11-04 11:03 作者: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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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盼

1.期盼“法治”的人并不多

在130份访谈记录中,群众就环境权益问题对政府提出了诸多期盼,但其中与“法治”相关的仅有15份;而且,以“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等简单呼吁为主。只有4位被访者在访谈中向半月谈民情观察员提到了与法治相关的具体措施,包括“让不达标企业受到经济处罚、法人受到刑罚处治、列入黑名单”“对排放三废的实体单位进行环保评估,符合环保要求才允许投产,否则坚决制止”“对企业资质合法性把关”“采用国际国家部门标准规范环境制度”等。

另有4位被访者从政策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期盼,包括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财政税收等政策倾斜”、“征收污染税,取消对污染养殖户的猪繁殖补贴(据说是能繁殖母猪100元/头补贴),真正受补贴的应该是受害者”、“环境治理政策要有连续性,不要朝令夕止”、“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2.群众期待以行政力量恢复青山绿水

总体来看,基层群众还是寄希望于行政力量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但怎样的举措才能让环境保护跑赢环境污染,被访者通常感到困惑。

访谈中,有48位被访者表达了对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的强烈期待,包括“加大治理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违排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监管”“加强对化工企业监督”“加强环保教育”“地方政府按中央十八大精神执行就行”等。

45个不同地区的被访者将以行政力量的改善环境问题的诉求进一步落到了具体问题上:

23人直接要求污染企业、污染养殖户搬迁,如“要求污染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政府出面将猪场迁走”。

5人同时提到排放问题,“工业零排放”“责成采取环保措施,把污水处理后再排放”“粪便污水不能直排,比如建沼气池或其他减少对水污染的办法”“严格管控企业,使污水达标排放,禁止向地下排污”“解决好砖厂烟排放”。

13人希望“做好垃圾处理”“将垃圾填埋场搬到人少的地方”等。

7人提到对污水的处理和对水源的保护,包括“时刻保证水厂污水处理运行;严格水质监测”“在污水处理措施上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居民安全饮用水的问题”等。

7人提到绿化问题,期盼“不再毁林开荒”“大量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治理沙土”等。

交通问题也有7位被访者提及,呼吁最多的是“控制小汽车的购买”,另外还有“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等。

另有9人提到“把旱厕改造好”“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分解的塑料袋”“引导农民合理施肥,不适用有毒农药”“禁令燃烧秸秆”“不对举报人有成见甚至排挤”“做细致入微的环评报告”等问题。

总的来说,不论是泛泛的呼吁,还是期盼具体问题得到治理,对于改变现状,人们强烈地依赖着行政力量,几乎所有的期盼都是以“做好”“严控”“引导”等较为抽象、且间接性较强的动词来引导的。

本次调查中,部分被访者经认真思考,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1)拨专项款扶持乡镇在远离村庄、远离人群的地方,开一个垃圾场,购置运垃圾的车,将小城镇每天产生的垃圾堆化成垃圾土,用作庄稼肥料,无公害化长期处理城乡垃圾,根除城乡垃圾污染。

(2)设立环境保护保证金账户,制约企业行为。

(3)城市中心区有环卫工人打扫卫生,他们有工资,城乡接合部怎么办?环境卫生状况不好,政府没有财力,那么是否可像抗美援朝反细菌战时期发动群众自己动手,大搞自己周围环境卫生,并建立制度,保持卫生。

(4)最好以村为单位,成立环保组织,有一个垃圾处理厂或清洁队,管一管村一级的环境。为本地村民造福,我看着就是最大的民生。

(5)对污染大户即时通报公布,将各类排放指标放到网上,接受群众监督。

(6)建设综合性污水处理企业,从市场化角度经营,由政府、各排污企业向治污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污水问题。

3.公众主动参与意识较薄弱

有部分被访者在谈到对于改善环境问题的期盼时,提及了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环保”。此外,部分被访者强调应加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参与”。

有被访者提出:“政府应设立环保举报奖,奖金狠一点,形成人人想举报的局面,达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效果”,还有1位被访者希望“加强信息发布和公众答疑解惑”。

一些被访者在访谈中,表达了对以新科技减少环境污染的期待,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垃圾分类”等。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看出,民众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期盼主要集中于政府出面“监管”“治理”“加大投入”。在被污染的生存环境面前,目前普通群众还难以发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主动性,原因主要有三:(1)信息获取、知识储备不足;(2)表达自身环境权的有效机制有限,主要是投诉、信访或找媒体曝光;(3)被动依赖行政力量,少有人尝试自发组织起来形成民间的力量,去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向有关部门要求信息公开、与污染方协商、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我国2013年度环境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地下水质近六成监测结果为“差”,但对于没有明显颜色、异味的水,老百姓很难自己进行分辨。在半月谈网今年8月进行的一项关于“水安全”的网络调查中,当问到网友所在地区是否有饮用水超标现象时,七成被访者对此一片茫然,其中55%被访者表示“不知道,超不超标都是官方说了算”,16%的人甚至“不清楚什么叫水质超标”。

环保部关于环境信访的数据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上述问题。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的环境信访量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陆续出台,“绿色政绩考核”、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许可管理”和“信用管理”以及“环保公益诉讼”等新提法、新制度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提上推进实施日程。特别是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本次调查中所体现出的主要问题,新法都有所涉及,比如,设置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对排污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和环境信用管理;在监管方面,新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即时通报重大环境事件的制度;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查封、扣押权,并提出一些协同监管措施,如对于污染企业,银行则不得给予其授信,进出口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其出口配额;有些地方政府只重经济忽视环保,对其可以暂停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倒逼地方政府解决环境问题。另外,对畜禽养殖、屠宰场设置可能引发的区域型面源污染,新环保法也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范。

如果说法律是环境治理的后盾保障,行政力量可持续发展的最强驱动力,那么公众参与才是生态文明社会稳定发展的最主要力量。新环保法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公众参与保护的渠道、方式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注重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为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对于公众以民间组织、科技创新等方式主动参与环保,新环保法的实施必将是个良好的开端。(数据整理、报告撰写:米雅钊 许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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