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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次专项督察生态保护红线区

2017-07-27 12:21 作者:孙秀英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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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海南省规划委员会获悉,海南省政府决定首次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以严格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加强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此次督察着眼于“四个早”,严查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主任丁式江介绍说,这次督察是“多规合一”改革划定生态红线后,开展的一次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违规开发建设的专项督察。此次督察要着眼于“四个早”,即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处置,严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要发挥督察的利剑作用,树立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省总体规划的权威,保障“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本次专项督察行动将派出6个检查组,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探矿采矿、小水电建设、规模化养殖、工业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及农林场(农村)居民点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同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底账,作为今后规划督察及执法的依据。根据督察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规定,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督察行动分为5个阶段,包括准备阶段、自查阶段、现场督察阶段、整改问责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在专项督察期间,群众发现生态红线内违规开发建设线索,可向省规划委员会举报。举报受理途径包括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等3种途径。

严格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获悉,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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