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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越境倾倒“黑手”为何难斩断?

2016-11-18 09:38 作者:杨晨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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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来自广东东莞装载着400吨生活垃圾的船只,近日在广西藤县一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停靠,并向河道内倾倒逾百吨垃圾。事件造成藤县水厂一度停止取水。目前,倾倒在河里的垃圾已经基本打捞完毕,污染源得到控制。船上5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肇事船承包商供述,他本想将一船垃圾运到珠江口万山岛海域“处理”,由于被当地渔民驱赶,只好跑回广西老家偷倒。万万没想到的是,一船广东垃圾,竟然发酵成一起垃圾跨省倾倒事件,而这起案件背后牵出的是垃圾偷倒的黑色利益链。
 
记者日前赴多地对垃圾偷倒事件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近年来,广东东莞、深圳等地的垃圾由广西籍货船以每吨25元~30元的价格处理,在珠江口东岸码头深夜装船后,偷运至万山岛海域、珠江口西岸以及珠江上游倾倒。深夜入海入江的生活和工业垃圾,让居民和渔民非常苦恼。
 
1 一船东莞垃圾,为何来到广西?
 
渔民驱赶、货主隐身,不法船家跨省运输400吨垃圾,偷倒入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位于珠江上游的广西桂平、平南、藤县等地水运发达,很多当地人在珠江口海域跑船。
 
“珠三角的货船一般都是广西平南、桂平、贵港那边过来的,老乡带老乡就成了一个群体。”有民警告诉记者,“主要业务是将深圳修地铁挖出的泥运到中山等地填海,或者将广州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拉到珠江上游。”在采访中记者获悉,近年来一些不法船东竟然做起了偷运、偷倒垃圾的“买卖”。
 
广西梧州藤县人唐某某就是其中一员。
 
2016年8月8日,唐某某承包了广西籍货船——平南永佳0585,船上工作人员不少来自藤县民生村。
 
8月10日晚,“平南永佳0585”货船停靠繁华的长安镇一码头,这里为东莞、深圳的交界处,南临珠江口,西连虎门港。唐某某与“神秘”货主约定:以30元/吨的价格将400吨生活垃圾运到中山港,总计1.2万元,由垃圾货主提前预付1万元运费。由于垃圾散发着恶臭,唐某某连夜装船,用黄土覆盖除臭,并用塑料布对船舱密封。
 
原本,“平南永佳0585”的目的地是100公里海路外的珠江口外伶仃洋桂山岛。然而,当唐某某驾驶船只往中山水域行驶不久后,就被渔民发现,遭到驱赶。等他到中山港后,根本联系不到垃圾的“神秘”货主了。唐某某猜测,可能是珠江口海域附近正在严厉打击垃圾偷倒行为,“外伶仃洋是去不了了”,他开始另谋出路。
 
逗留几日后,凭着对自己家乡情况的了解,唐某某于8月30日驾驶“平南永佳0585”从珠江口溯江而上400公里,驶向广西藤县。5天后,也就是9月3日晚,这艘船到达藤县登洲岛河段。趁着四周无人,唐某某指挥船员在夜幕下使用钩机将垃圾倾倒江里。直到当天深夜被制止时,已经非法倾倒垃圾100余吨。
 
“现场非常臭,偷倒者说是生活垃圾,但化验结果显示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汞超标。”藤县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垃圾中可能混杂了工业垃圾。由于事发地位于藤县饮用水水源地,为确保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藤县启动停水应急预案,停水12小时。藤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打捞水中的垃圾,耗资3万多元。
 
2 工业垃圾填海,查处难在哪里?
 
一船垃圾倒入海边围垦滩,陷入淤泥不易发觉,执法人员难寻证据
 
正如唐某某猜测的,饱受海洋污染和垃圾偷倒之苦的中山市正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8月23日晚19时,警方破获一起“中山偷倒案”,满载东莞工业垃圾的广西平南籍货船“平南顺辉969”被抓。
 
据船主胡某某(广西平南江口镇北街人)交代,8月15日,他与东莞中堂镇人万某某约定,以25元/吨的价格将一船约600吨垃圾(含砖渣)从东莞沙田港运出,倾倒至中山海边围垦滩中,总计1.5万元。得手后,胡某某再次收取万某某2.5万元,准备故伎重演,将另一船约600吨工业垃圾倾倒在海边围垦滩。
 
8月23日晚,“平南顺辉969”悄悄停靠在中山港准备实施偷倒,于24日凌晨被抓获,船上共载有工业垃圾900立方米,重约600吨。
 
之后,警方从海边围垦滩的淤泥里,挖出了胡某某等人此前倾倒的垃圾。“‘平南顺辉969’船的垃圾应该是从造纸厂出来的,去东莞中堂镇就可以看到,一个镇都是造纸企业,这种垃圾直接倾倒入海的危害很大。”有知情人士说。
 
今年10月,在中山遭垃圾偷倒的海边围垦造地项目部,记者看到,数辆大型货车正将深圳的泥从船上卸下。“这片海边围垦地面积有1.6万亩,从2016年7月开始造地作业,还要填一年。”项目部工人说,“如果一船垃圾600吨,也就倒个三四十平方米,用车一压、挖机一挖,哪里看得到?而且这里(围垦)淤泥很深,垃圾倒下去就陷到淤泥里了。”
 
3 渔民自发驱赶,如何识别“坏船”?
 
淤积河道,漂回海边,垃圾多了鱼少了,珠江口渔业减产,污染形势严峻
 
从2015年起,中山渔民开始对偷倒垃圾的货船十分敏感。
 
“渔网一放下去拉回来很多是垃圾,渔网就没用了。”中山渔民老王说,“凌晨3点钟从横门水道出海,因为垃圾太多,放网捕捞的基本是垃圾,鱼很少。没鱼不说,渔网挂满垃圾也就废了。”
 
因此,当地渔民们一看到用帆布盖住的货船就围追驱逐。
 
“这种船大概五六百吨,一般是运砂石的,根本就没有必要盖住,盖住的肯定就是运垃圾的。”有渔民向记者介绍说。
 
除了海岸线,汇入珠江的内河流域同遭“厄运”。今年7月16日深夜,莲洲、白蕉两镇的养殖户、渔民看到一艘外地船用钩机向黄杨河抛洒生活垃圾,在河岸边形成长约12公里的“垃圾带”,塑料、泡沫、布片等生活垃圾散布在河岸边的水草丛中。后经政府部门打捞,共清除垃圾1.6万余袋。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入海入江的垃圾不少又漂回岸边,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珠江口东岸,有些城市今夏海滩搜集到的垃圾数量是往年的6~10倍。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2015年以来,珠江口西岸从拱北到唐家湾沿海,有大量的垃圾被冲上岸。2015年9月,珠海海滨泳场遭遇多年来最重污染:海上漂浮过来的800包黑色垃圾“攻陷”海滩。“垃圾偷倒入海、入江会带来很大危害,而且对航行安全有严重影响,也让渔民难以打到鱼。”专家表示。
 
今年7月,珠江口垃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东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关注,相关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
 
4 偷倒屡禁不止,责任岂能落空?
 
垃圾就地处理难,催生了高昂的外运价格,特别是水运偷倒非法获利多
 
这些被偷倒入海、入江的垃圾从哪里来?
 
“主要是广东深圳、东莞的垃圾,企图运往珠江口万山岛海域倾倒。”据广西藤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9·3”垃圾跨省倾倒事件后,东莞方面表示,经调查尚未发现专门收集垃圾并倒入海中的“产业链”,但东莞垃圾清运是市场运作的,由第三方运输,不排除在第三方运作过程中出现偷倒。
 
记者了解到,地处珠江口区域的深圳、东莞两市,垃圾填埋场普遍超负荷运转,不少村镇甚至根本就没有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市的垃圾产生量为1.7万吨/日,东莞为1.2万吨/日,而东莞当地能烧掉和进填埋场的垃圾只有9900吨/日。也就是说仅东莞,每天还有2000吨的垃圾只能简易填埋或无处可去,被临时堆放。深圳市城管局局长王国宾曾表示,深圳市每日的垃圾焚烧能力仅为7125吨,由于人口密度高,寸土寸金的深圳已无垃圾的容身之地。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中艺认为,当地政府的责任无法推卸。他说,“明知垃圾产生量飞速增长而处理能力不够,政府却没有准备、没有规划,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追究当地主管垃圾处理的住建部门责任。”他还提出,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垃圾偷倒入海入江的原因之一,“这点必须追责”。
 
而“中山偷倒案”就显示了珠江口垃圾偷倒链的生态关系,偷倒的每个环节都在获利。东莞中堂人万某某以25元/吨的价格把垃圾发包给广西船主胡某某外运,胡某某联系到中山市港口镇居民苏某某寻找海边围垦地倾倒点。而苏某某早就通过关系,取得了海边300亩地的填海工程,计划将此地填为工业园区(珠江口地区如深圳、珠海等市均有填海造地项目)。因此,当从深圳运淤泥的船东需要找地方排放淤泥时,苏某某就以7元~8元/吨的价格向这些人收取填埋费。从2016年7月12日填海工程开工后,他就收取了此类填埋费共30余万元。2016年8月15日,胡某某联系苏某某,想倾倒工业垃圾和砖渣,自知偷倒垃圾严重违法,所以他给苏某某的填埋费比倒泥价翻了一番,达14元/吨。
 
那么,利益链条中最关键的人物——万某某到底获利多少?
 
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垃圾外运价在每吨140元左右,而东莞的垃圾外运价更高,比如沙田、望牛墩镇的垃圾外运费就在每吨170元左右。而且在东莞,把存量垃圾运输到异地填埋的,还可获得镇、街办事处的补偿——80元/吨。这样算下来,垃圾外运价格超过了200元/吨,万某某的利润相当“可观”。
 
可以说,正是垃圾就地处理难,催生了这种高昂的外运价格。
 
“在深圳,处理建筑垃圾的成本都要100元/吨,更不要说处理生活垃圾了。”业内人士表示,“东莞把垃圾承包给第三方处理滋生出了偷倒现象,原因在于正规处理一船(600吨)垃圾,光焚烧就要几万块钱,而偷倒只需一万多块钱运费,就是一个利益问题。”
 
另一位长期从事垃圾处理的专家证明了这一说法,深圳、东莞等市的垃圾运输、填埋、焚烧等综合成本要300元~500元/吨,而倾倒成本远低于这个数字。
 
“这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广东某垃圾处理公司的一位业内人士说,“不接触我们这个行业的人不知道,不少地方均存在跨区域倒垃圾的情况。很多垃圾都是通过水路运输,因为运费比较低。”
 
在“中山偷倒案”中,万某某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尚不清楚,他在电话中拒绝向办案人员投案自首,也未把垃圾来源讲清楚,此人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5 全面遏制偷倒,谁来猛药去疴?
 
目前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基层界定危险废物比较困难,导致有些偷倒案不了了之
 
“这些人太可恨了,没有垃圾填埋场,也不能倒到海里去。”采访中,渔民们对记者说。
 
广东省相关部门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根据目前掌握到的信息,这些装垃圾的船普遍经过了改装,加了自卸装置,有的一分钟内就可以将五六百吨垃圾倾倒在海里。深圳海事部门目前对这种非法改装船查得非常严,改装船是不能靠码头的。
 
“我们目前全力配合渔政、海事部门,白天、深夜都出去查装垃圾的船。”这位负责人说,很多渔民晚上打鱼时,看到垃圾船就会打电话报警,“最起码保证垃圾船不要在自己所属的水域内偷倒。”
 
“公安、边防、海事、渔政、水政、交通、城市综合管理局、环保等部门都可以管垃圾偷倒入海,但目前主要还是公安在抓。”广东某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已抓获的个案显示,环保、海事等部门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方面还需强化。
 
比如在“9·3”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中,“平南永佳0585”货船在东莞码头装上垃圾偷运至400公里水路外的广西,整个航程中畅行无阻。这艘船从驶出港——东莞开始就没有签证,由珠江口经西江航道一路,广东省任何一个海事部门都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而按照《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经营性的船舶在内河运营时,在始发港口出发前,要到海事部门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到达目的地港口后,要办理进港签证手续。
 
记者还注意到,现有法律法规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最高罚款5万元。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而在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的基层,界定危险废物又相当困难,手续也十分烦琐,导致有些偷倒案也就不了了之。这显然难以阻止垃圾偷倒“黑色利益链”的蔓延。
 
以广东省清远县清新区为例,今年当地城市综合管理局已查处5辆外地偷倒车,合计违法偷运垃圾200多吨,总共才处罚了两万元。广东省住建系统和环卫系统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罚标准低,不够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也造成了执法成本高和执法难的问题。
 
广东某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垃圾偷倒行为的负责人认为,要彻底解决垃圾入海入江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实施重罚,“一旦抓到,就罚他几十万元。但目前并无这样巨额处罚的根据,所以垃圾异地偷倒还是难以彻底根除。”(特约撰稿 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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