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三中全会 >> 最新报道 >> 住建部调研:年底楼市调控引猜想 >> 阅读

住建部调研:年底楼市调控引猜想

2013-11-22 08:40 作者:纪睿坤 梁倩 高伟 张敏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lh
分享到:

 

记者获悉,就在三中全会结束后的次日,住建部在北京召集房地产业内人士开了一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住建部相关领导重点了解了当前市场,以及对后市的建议。”一位参会的知情人士介绍,此次座谈会或预示着年底楼市调控迎来新动向。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已落下帷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公众关注的房地产话题表述十分有限,只有“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没有“房地产调控”的字眼。

值得一提的是,短期来看,房价稳控工作依然是住建部当前的工作重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11月到黑龙江省住建厅考察时亦表态,结合住建部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自身工作经验,结合中央精神,要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及房价稳控工作等。

强调房价稳控

根据记者统计,今年年初,至少35个城市提出了房地产调控的具体目标。

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11月18日发布的10月份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来看,距年底不足2个月,从不少城市房价涨幅看,离年初设定的房地产调控目标,相去甚远。

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同比涨幅最高的城市:上海21.4%,北京21.2%,广州20.7%,深圳20.6%,厦门16.9%。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房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有21个,这些城市完成调控目标希望渺茫;还有26个城市涨幅在8%-10%之间,完成目标也非常困难。

就在国家统计局发布房价涨幅数据的当天,广州推出“穗六条”,亦是从限价、限购、限贷等行政性调控措施,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升级。

比如“限购” 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与此同时,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就在广州出台升级版的“穗六条”之前,深圳、北京、上海亦在三中全会前后推出升级版的调控措施,确保房价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房价稳控工作是住建部当前的工作的一大重点,“有关高层领导曾对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在内的重点城市的高房价问题做出过批示,要求确保控制住这几个城市的房价涨幅。”

住建部调研、储备新政

在张大伟看来,一线城市都在10-11月出台了地方收紧调控的细则,作为一线城市,这几个城市的房价涨幅一直在全国前列,示范意义非常大,预计后续房价涨幅较高的城市或将跟进。

值得一提的是,住建部部长姜伟新11月到黑龙江省住建厅考察时,结合住建部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自身工作经验,结合中央精神,亦表态,要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及房价稳控工作等。

针对住建部稳控房价,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三中全会强调的市场化调控机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此外,长效机制的推出,还将要求对当前市场的调整。

在张大伟看来,2013年,我国大城市房价出现了明显反弹,个别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表现仅次于2009年的房地产爆发年份,需要调整。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表示,与以往“围绕房价调房价”的调控不同,三中全会把改革聚焦在更深层次的问题之上,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房价的涨落,但高房价的问题势必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朱中一亦指出,在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背景下,短期内脱离有效的行政调控,市场必然存在失控的危险。如何将既有的政策与未来的改革有效衔接,维护市场的稳定,将是很重要的问题。

除了短期稳控房价之外,记者亦从一位参加座谈会的消息人士处获悉,住建部日前在北京召集房地产业内人士开了一次座谈会,“座谈会上,住建部相关领导重点了解了当前市场,以及对后市的建议。”

在其看来,住建部的此次调研或预示着年底楼市调控迎来新动向。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亦透露,目前住建部从上到下都在学习三中全会的精神,后续的房地产调控也将根据三中全会的要求进行深度调整。不过上述人士强调,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纪睿坤)

楼市四大热点猜想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最新数据再创2013年“国五条”实施以来新高。楼市持续高烧,再次进入“越调越涨”怪圈。与此同时,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号角,同时也给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

但是,由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等相关政策细则尚未确定,房地产正在被更大的不确定性笼罩。唯一确定的是,土地制度、财税制度、住房制度等房地产相关改革正在提速。

在浓重的改革氛围下,房产税何时开征、小产权房如何定位、住房信息何时联网等多个敏感问题,触动着人们的神经,也引发各方猜想。

猜想一 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近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脚步临近,与之相关的“小产权房”也成为业界关注焦点。在市场消息刺激下,部分城市小产权房市场甚至出现供需两旺的态势。

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时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前提是对用途管制。而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国土部此前也曾经在部分地区对清理小产权房工作进行试点,“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

迄今为止,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小产权房的口径尚无实质变化,“转正”之说仅停留于市场猜测中。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因此,无论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还是小产权房的解决,都需要在法律修改之后。

而对于小产权房的解决方案,CRIC研究中心认为,未来最有可能的是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手法,“即历史性的小产权房根据各自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转正’,而对于新增、抢建的小产权房,则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进行强制拆除。”

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李莹强调,“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目前小产权房在我国仍然是违法的,国家不予登记确权。”因而,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慎重考虑,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对赌未来政策对小产权房的松动。

李莹分析,“即使是补缴土地出让金来实现‘转正’,这笔款项与最初购买房屋的房款加在一起可能也不会比商品住宅低多少,所以不应对小产权房抱有太大的升值预期。”

猜想二 房产税何时全面开征

房产税一直是房地产市场极为敏感的词汇。在房产税扩大试点呼声越来越高之际,《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市场预期愈加强烈。

但专家指出,由于房产税改革和立法需在财税整体改革框架下进行,也需要地方中央财权、事权改革的配合,因此,房产税正式出台仍需较长时间,不过明年有望先扩大试点。

住建部政策研究室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际上就是减少间接税的同时增加直接税,而房产税便是增加直接税的重要一环。

赵路兴认为,近年来对房产税争辩最激烈的便是该税种并未立法,开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决定》首次提出加快房产税立法,意味着将加快房产税的法律地位,也进一步体现出征收房产税势在必行,将在立法基础上加速房地产税综合改革。

CRIC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楼市发展与长效机制建立过程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产税的功能除了增加税收收入外,另一重要功能便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对哪类人,哪些范围征收,仍需进行判定。

“如果仅对增量征收,则体现不出其真正作用。因此,应在居民能力范围内,划定免征范围,以避免侵害个人基础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缴,以调节收入不公所带来的差距,避免有钱人会更有钱的现象。”

赵路兴进一步指出,房产税改革需在财税整体改革框架下进行,也需要地方中央财权事权改革的配合,因此,仍需较长时间。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