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2000年,许崇德把自己的作品结集出版,取名为《学而言宪》。收入这部集子的文章,绝大部分是1978年以后写的,1978年以前的作品寥寥无几。这其实并不偶然,代表了一代学者共同走过的道路。
对他们来说,1978年是转折的年代。
1978年之前,许崇德读书、搞研究的时间少之又少。上世纪50年代留校任教后,主要任务是备课、集体编写讲义。即便这样,大部分精力也被各种学习和政治运动占据:宣传总路线、参加人民公社运动、到农村搞“四清”,一样没落下。
1963年,许崇德在当时唯一的法学刊物《政法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不曾想,那个年代发表独立见解是犯忌讳的事情。还没高兴两天,就有朋友好心提醒:“你已被人注意,认为你产生了资产阶级名利思想。切莫再发文章了。”
“文革”肇始,人民大学撤销,教师被扫地出门。许崇德先到工厂当拌泥工,接着又拖家带口下放江西劳动。在信江边上的锦江镇,他天天挨家挨户掏茅坑,倒大粪。劳动之余,他写了首小诗:“汗水何如信水长,书生翻作种田郎。肩挑大粪穿街过,大粪臭污人发香。”
“所谓人发香,只不过是反抗心理的发泄而已。那时满身粪臭,路人掩鼻,怎么可能发香?”许崇德说:“我只是说我的灵魂是香的!”
再往后,许崇德从江西回到北京,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
1978年,国家发生了大变化,知识分子的命运也随之改变。这一年,人民大学恢复,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在知天命的年纪,他迎来了学术道路的春天,夜以继日,焚膏继晷,一心要夺回失去的光阴。
1979年到1980年间,《宪法条文必须鲜明准确》《论“序言”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利》《关于我国元首的理解》等论文相继问世。以现在的眼光看,这些文章只是回归常识,在当时却是领风气之先。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作品是在一张小木板上完成的。那时候,许崇德一家5人挤在一间平房里,唯一的桌子给子女学习使用,自己只好在扶手椅上支一张小木板写字。他觉得小木板对自己的研究功不可没,于是提笔写了《小木板歌》:“膝上平铺腕可支,弓身局促鬓成丝。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十几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程湘清读到这首《小木板歌》,不禁阵阵心酸:“谁能知道,主编、著作或参与写作20多种书籍,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的著名学者竟曾在这般环境中,在这片木板上著书立说的呢!”
学术上的影响力日益增进,1980年秋天,许崇德被点名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全程参与修宪。至此,他走上了时代的大舞台,立法工作和学术研究相得益彰,齐头并进。
相似的遭遇,类似的经历,使得许崇德和同辈学人结下了如老酒般醇厚的情谊。其中,他与武汉大学教授何华辉,被公认为“管鲍之交”。
何华辉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与许崇德是研究生班的同学。青春年少之时,他们“同窗切磋、情似手足”。后来,何华辉分配到武汉大学任教。
“反右”运动中,何华辉因言获罪,被打为“极右”。一时间,教职被免,妻离子散,每月仅20元生活费,孑然一身,踽踽独行。当时,周围人见了何华辉避之不及,许崇德却觉得他“正直可爱”,一有机会去武汉出差,必定冒着风险去看望老朋友。
“我去看他,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吧。”许崇德说。
时光就这样流走了20多年。1979年,何华辉重返讲台,境遇有所好转。3年过后,参加修宪的许崇德受命组织专家座谈会。在邀请专家的名单上,他专门列上了何华辉的名字。
北京开会归来,何华辉的工作、教学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后来,许崇德与何华辉一起写文章、出书,完成了许多研究项目。“我起草,他修改的,我的名字在前面;他起草,我修改的,他的名字在前面。”许崇德深情回忆。
长期的磨难下,何华辉体弱多病,1996年1月溘然长逝。临终前,他拉着许崇德的手,将自己没有带完的几位博士生托付给了许崇德。许崇德接过教鞭,指导这几位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告慰了挚友的英灵。
“我常常感觉到,‘知我者,华辉也’。”许崇德说:“他谢世了,但在我的心中,他仍然活着。”
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
许崇德一直坚信,科学应该为社会进步服务。宪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也不例外。多年来,在参加立法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他力图发挥宪法学的实践性,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完善呕心沥血。
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许崇德认为,我国的法律成千上百,每一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全部一样。治国最直接、最根本的应当首推宪法。宪法是母法,有了宪法并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才能派生出其他的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所确认与巩固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治国不以宪法为基础,那就不啻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同时,要做到依宪治国,就必须使宪法充分实施,发挥其衡量和裁判重大是非的标尺作用。否则,法治将难以实现。”
早在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法制讲座时,许崇德就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各位副委员长和诸多委员们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得到认可。今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关于宪法的实施,许崇德认为重点在于建立监督机制。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同时也规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防止‘文革’那样的悲剧重演。”
1980年到1982年修宪期间,许崇德与几位持相同看法的专家,翻阅了不少资料,进行了多次研究,认为仿效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罗马尼亚的做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比较可行。当时,专家们设计将宪法委员会置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作为它的所属机构。按此思路,他们还草拟了若干具体条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建议被搁置。直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我国向着建立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学者,我将继续呼吁,使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能够早日建立。”许崇德说。
多年的积累,使许崇德更加懂得从实际运作中去看待制度,从人间百态中去寻找问题的实质,学术思想走向成熟。
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耗时5年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专著以大量史料阐述了新中国每一部宪法的发展、演变历史,分析了宪法文本变化的过程,成为宪法规范史的空谷足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修订再版。两年后,这部专著收获了吴玉章人文社科奖特等奖,许崇德也成为法学界获此殊荣第一人。
说起自己的学术成就,许崇德谈得不多。他说,由于条件的制约,没有能力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方面作出更多称得起的贡献。他还说,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这个头没有开得太好,自觉愧对后人”。
说起自己的学生们,许崇德却很兴奋。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这里面,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余凌云等;也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如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杨允中、香港律师黄江天、台湾法律人朱瓯等。
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
2005年,弟子余凌云的专著《行政契约论》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许崇德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学术荣誉,可喜可贺”。
“学生们有搞学问的,也有从政的,他们都很优秀,比我优秀。”夜色已降,这个“教书的”依然谈性不减,如数家珍地说着自己的弟子:2009年入学的博士已经毕业,在杂志社当编辑,刚刚去外地挂职锻炼;2010年入学的博士正在美国访学;2012年又新招了一个博士……“只要我还有力气,就要带下去。”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著名法律人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光明日报2013-02-26 记者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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