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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6月我国共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

2020-11-16 10:41
来源:人民网

张洋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相关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从此前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转变为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承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双重职责。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责新变化,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有数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20年6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监委成立后重点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969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追回赃款24.37亿元。

随着追逃追赃工作扎实开展,反腐败领域的法治建设也在有力推进:在制定实施监察法的同时,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将国家监委列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修改刑事刑诉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人员形成震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制定出台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追逃追赃规章制度。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我国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同时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

国际责任

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拒绝为腐败犯罪嫌犯和非法资金提供“避罪天堂”,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今年10月22日,二十国集团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公报》,呼吁G20各方深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协作,强调“G20国家将秉持零容忍态度、打造零漏洞制度、开展零障碍行动,继续在全球反腐败事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是我国此前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创造性提出的合作三原则,2016年被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如今,这些反腐败倡议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深化反腐败多边双边交流合作,织密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

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基本建立与《公约》衔接、较为完备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积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不断织密国际执法合作网络,目前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充分体现了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国家监委成立以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承诺,参与12项双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商签和批约工作,不仅积极对外提出刑事司法执法合作请求,还受理19个国家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7项。

“不少国家都表达了对我国进行追逃追赃合作的支持,并对我国取得的追逃追赃成果给予极高的评价。”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超举例介绍,对外逃至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付耀波和张清?的追逃过程中,这些国家在了解到外逃人员是涉嫌贪腐、职务犯罪的人员后,都表达了本国不愿意成为犯罪分子避风港的角色,愿意为中国追逃追赃提供积极帮助。

追逃追赃体现责任担当。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惩治腐败必须保持零容忍。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工作就永不止步。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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