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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田可入刑,自然资源部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2-01-06 11:15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孙文豪

1月5日,自然资源部在北京召开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情况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副局长潘辉就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说明。

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情况发布会

据通报,100起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主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其中97起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为涉地污染环境罪。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土地管理法、刑法等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崔瑛表示,耕地红线不可触碰,一些单位和个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中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

从通报案件来看,一些占用耕地的情况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据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坚持疏堵结合,全力支撑服务“六稳”“六保”,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思路,坚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接下来将会继续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既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耕地。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真正用好刑罚利器,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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