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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反腐如何高效?

2013-11-27 12:04 作者:刘宇航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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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48小时”

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罗范淑芬曾说过,“对贪腐零容忍。100元也好,1元也好,我们都要去处理。”对此,吴木銮说:“香港市民对腐败的容忍度非常低,康乐署管乒乓球的人因为租用场地违规也被检控过。”他表示“零容忍是良好反腐的前提,香港对于贪污处罚太重人们便不敢贪。”

市民可以亲身到廉署24小时举报中心或设于多个地区的分区办事处或致电举报。1974到2012年11月,廉署共接到116,238宗贪污投诉,52,740涉及政府部门。其中廉署共检控14,271人, 当中2,135为政府人员。近两来廉署每年收到举报案例是3500-4000例,其中实名举报70%。

廉署作出承诺,在48小时内就会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在被问及廉署是否能落实时,吴木銮对香港廉署的时间承诺表示相信,“香港政府有一套类似服务时间的承诺,廉署内部的分工十分严谨,有一些及其快速的部门在处理这些举报”

“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可能“你”更重要。

“独”字诀

廉政公署的权限有多大?

廉政公署现有职员1200多人,差不多全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超过半数已在廉署服务超过十年。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法律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得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廉政公署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同时,《基本法》也确立了廉政公署的地位,订明该署独立运作,仅对行政长官负责。香港的廉政研究专家吴木銮表示:“香港廉署直接向特首负责,香港又没有副行政长官,特首如果有问题,廉署也有权力决定是否查特首,前特首曾荫权就是个例子。”

同时,廉署不属于香港政府的组成机构,这支纪律部队的经费由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单独拨付,专款专用;所有人员的招募、培训、升迁、退休、全部比照公务员制度、但廉署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从而保证了廉政公署的独立性。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说廉署最重要的就是异体监督。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警署里的反贪污机构解决不了警察内部的腐败。

这种独立也“滋生”了廉署的工作人员有一种比较骄傲的情绪,认为“你管不了我”。体制上确实如此,警察也管不了他,除非他犯法。日常工作中,谁也不能打个电话干扰他,因为廉署只隶属于行政长官。凤凰卫视知名评论员何亮亮曾说“实际上行政长官很大程度上也不去管廉署,他没有很多精力去管。比如董建华在任八年,大概只去过廉署一两次,不能说他不重视,也可以理解为廉署本身就是一个机器,它在良好地运转,他没什么理由特别要去管”

内部监督:5会1组

谁又来管廉政公署?

为防止肃贪反腐的廉政走向腐败,香港政府还设立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对整个廉政公署给予监察。这4个独立咨询委员会成员为社会知名人士,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所以,廉署既有独立的审查权力,又受到广泛制衡。它拥有独立的财政支持,但经费须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布政司审核。

“咨询委员会不会对个案做评判,会对每年廉署的开支及内部问题进行咨询,每年也会向行政长官提交一份关于廉署的报告”吴木銮表示。

除了这4个独立机构,还有一个独立于廉署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察及复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人员的投诉。他的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主席由行政会议成员出任,其他委员包括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议员和社会贤达。它接受市民对廉署人员的行为或廉政公署的运作不满的任何投诉。

“Need-to Know是”廉署人员的惯用说法,中文意思不是“要知道”,而是“ 非常保密措施”。为举报人保密考虑,隶属廉署执行处的举报中心绝对严禁非本中心的人员进出,即使是廉署其他部门的人员也不例外。在处理举报时,只有在工作上必须知道内情的调查员才会获知调查内容和进展,同一组的其他调查员也不能获取相关情报。另据廉署人员说,同一个个案的调查,处理不同阶段的调查员,是不会问,也不能去问处理另一阶段工作的调查员有关进展情况。

廉政公署内部有一个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证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均会进行调查。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2006年,廉政公署执行处一名高级调查主任因为佯称生病,呈交共26张病假证明书,声称自己在办公室搬重物时背部受伤,诈骗402天假期。最后这名主任被L组查出,在律政司指示下被提起诉讼,最后被法院判入狱15个月。

廉署可以抓警察,其实警察也可以抓廉署的人,不过到现在为止,廉署职员还没有因为贪污腐败被查处的。

廉署反腐“法力无边”:可公可私可选举

廉政公署的成立,是基于防止贪污的《百里渠报告》,直接原因是英籍总警司葛柏贪污案引发的社会运动必须得到回应。都知道廉署反腐,可廉署的反腐范围有多大很少有人知道,像谢霆锋飙车顶包案看似与腐败无关的案件廉署也会调查的。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在成立初期只限制为公务员,后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经济活动频繁的金融行业。

如今,香港社会的每个层面,只要发生贪污,就有可能被廉署盯上。《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对私营机构的规范说明,“代理人(通常为雇员)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物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同样有罪。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有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门的责任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2017年特首的选举以及2020年立法会选举是香港近年要关注的大事,而选举中的违法现象也将是廉署的查处范围。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廉署“确保公共选举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防止发生选举舞弊。”并且明确范围,“适用于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区议会、乡议局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及村代表选举。”

随着来港求学的内地生增多,大学腐败也要警惕。曾发生过内地女生为取得好成绩送一万港元给教授换取考题,因为这位教授来自内地,这个女生以为有机可乘,结果教授马上“反水”举报,这个女生在向教授抄写考题时被廉署抓了个正着。

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助理处长何渭枝曾说到:“香港社会出现一个整体的文化,就是发现问题后就会想到信任ICAC,这已不是通过一两次教育可以建立的了。”(记者 刘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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