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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父母的养育之恩

2015-01-12 07:29 作者:河南 李志辉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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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李志辉

这两日,笔者的一位朋友郁郁寡欢,问其原因,竟是家里几位长辈为了争夺已故爷爷的遗产而对簿公堂。笔者想起,前两年过春节还看到他们家四世同堂、其乐融融的一幕,不由地感叹,老人如果泉下有知,绝不想看到现在的一幕。

众所周知,百善孝为先。慈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表现在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调解人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推进社会安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孝道观念却在繁荣的经济建筑中逐渐淡薄,现实生活中对父母不爱、不孝、不养、推脱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老人膝下儿女众多,本可以享享清福,但子女在尽赡养义务时相互“较劲”,谁都不愿意多出钱出力,甚至变着法儿把赡养费支出标准往下降,最后导致老人连最基本的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又如,有些子女的法律知识欠缺,老人处理财产稍有不公就认为老人偏心,以谁得到的财产多就应该谁赡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有甚者,有些子女振振有词地提出,赡养老人负担重、开销大,自己家庭条件差、生活拮据,无力赡养父母。

父母为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当其身衰体弱之时,作为子女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让父母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况且,赡养父母并不难,日常生活中的一句暖心话、一个温暖的眼神,都能让老人高兴半天。没有谁的父母愿意看到子女因为家产的分配争吵不休、闹上法庭。对父母尽心尽孝,不仅是道德的应有内容,从法律上讲,也是法院分割财产的重要考虑。如果子女置老人的安危于不顾,对财产的关注度超越亲情、高于养育之恩,那将来不仅是道义上无法弥补的缺憾,也同样将在法律上获得否定性评价。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看着老态龙钟、步履蹒跚的父母,想想自己的过去与将来,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让天下的父母安养、乐活、善终,这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更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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