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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信息公开不能仅靠企业自律

2013-08-29 07:00 作者:尹卫国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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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尹卫国

    近日,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两办法要求,全国1.5万余家企业将向社会公开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数据,要公布污染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超标倍数等。这1.5万余家企业都是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量占到全国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如果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两办法,那么全国企业排污信息就基本做到了透明。

    近年来,公众获取的环境信息几乎都是政府公开的宏观层面的数据,如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等,企业层面则鲜有公开污染信息的。当一些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公众要求其公开相关信息时,他们甚至以“商业机密”为由加以拒绝。这无疑是没有道理的。污染危害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公众应有百分之百的知情权,拒绝公开污染信息,实际是在逃避环境责任和环保监督。

    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有不少亮点,其中包括排污企业“有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公开实时监控数据”,这较之2008年制订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很大进步,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要求企业排污完全透明尚有不小难度,需要严格监管,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让拒绝公开或阳奉阴违的排污企业受到追究。此外,公众还有担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信?会不会有企业造假糊弄公众?因此,“自动监测”的同时,环保部门的监督绝对不能缺位,要防止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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