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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亟待加强管理

2013-07-07 07:51 作者:周勇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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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周勇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二是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三是流转对象呈多元化趋势。除农户之间流转外,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并呈逐步增加趋势。据调查,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占64%,受让方为企业等其他主体的已占到36%。不少地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违背政策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有的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承包地后再实行对外租赁经营;有的乡村集体组织没有经过农户的同意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有的乡村集体组织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

  二是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不少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在定价权上处于不利地位;流转管理制度跟不上变化了的形势,流转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调处,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无序状态。

  三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利益纠纷仍不同程度存在。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很多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便签订了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为引发纠纷留下隐患;有的在长期流转中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引发利益矛盾。据大足县统计,有80%的发生过流转利益纠纷。

    四是在流转中存在着“非粮化”倾向。由于种粮比较效益偏低,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面积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有的地方将流转土地用于种树或者挖鱼塘,以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名义搞非农建设,特别是企业进入土地流转用于种粮的相对较少。据调查,大足县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2%,而流转入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中用于种粮的比重仅为6%。

    为此,笔者建议:

    1、各地要加大宏观指导力度,重点做好“三导”:一是在政策上引导。要掌握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二是在典型上引导。要积极宣传土地流转好的做法及经验。三是在工作上引导。各级政府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及第一手资料,针对问题,研究对策,辨证对待,真正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遵循“依法、志愿、有偿”的原则,重点围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及流转主体地位这个核心,引导土地流转有序进行。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管理,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应经过农业部门鉴证。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不完善的合同,要做好合同的完善工作,避免因为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

    3、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妥善处理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为土地流转顺利实施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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