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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3-11-11 16:34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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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88人,候补中央委员15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吴邦国、温家宝分别就《建议(讨论稿)》和《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既保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夺取了防治非典工作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巩固了奋发向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强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全会认为,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全会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

全会认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要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全会认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继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全会认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会认为,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全会认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全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全会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全会指出,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强调,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