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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多个国家级“婆婆”不如多转变管理观念

2014-03-05 15:21 来源:人民网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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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

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议案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3月4日《现代快报》)

按照该委员的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地方城管的主管部门,省级以下采取省、设区的市、县(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城管局”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理论上不增加人员和机构编制。

其实,这样的设想有些一厢情愿,一旦国家多出一个“城管总局”,即使是“两块牌子”,也会因职能加强导致人员膨胀。“两块牌子”的部门管理事务总比“一块牌子”的部门多,因此开销更多的公共财政、增加更多的公务人员将是必然。这样的未来预期和可能性显然与当前简政放权大气候不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点提及政府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效率问题,并逐步大幅度采取“行政审批权下放”和“审批权取消精减”方式,这种理念就在于“能够交给下级解决的交给下级,能够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解决的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原本由各地城市政府管理的城管部门,却要实行“垂直管理”、增加更多的上级的“婆婆”,这与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方向相悖。

其次,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领域不同,城市管理千差万别,城市管理现状不一而足,由国家级部门层层垂直管理各地城市下属城管部门,也与管理过程中“因地制宜”的最好效果相违。仅国内县级市就有上千个,地级城市就有260多个,由一个国家级城管部门出台“号令”去领导和管理全国完全不同的各个城市的管理工作,这基本上是一个完成不了的任务。即使管,也将是一个“盲人骑瞎马”式的管。另外,并不排除设立国家级城管部门后,反而会降低城市管理效率。某远在千里外的一个城市,出现紧急性的城市管理任务,比如某城区企业违法排污,某重要交通路段出现“违法倾倒渣土”问题,按照一级管理一级原则这些城市管理事务是要请示上级部门的,“出现问题”之后,等到请示国家级城管部门再行行动,可能“黄花菜”也凉了。

各地城市城管面临的一系列带有共性的问题,绝不是因为管理它的“婆婆”少,或者说缺乏上级垂直部门“撑腰”。城管被社会公众诟病并产生诸多的“暴力执法”现象,真正的根源在于城管素质上的参差不齐。多年来一些地方城市发展飞速,城区面积膨胀过快,城管人员数量快速扩张,在招录城管人员上普遍存在“萝卜快了不洗泥”现象,就如一些地方城管存在大量临时工、合同工执法问题,就是这样一种反映。真正培养城管守法意识,依法管理城市意识,须从根本上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人员进入机制、严格实行淘汰机制,让更多高素质人员进入城管队伍。

再次,解决城管乱象,还离不开从根本上转变城管观念。城市管理表面上属于“管理”,但本质上是城市“服务”,不仅城管部门应意识到这一点,各地方政府也应意识到这一点。让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更多的关心百姓民生,更多的为小商小贩的生存权益着想,更多的转变“我管你听”的旧观念,是能够最大限度远离“野蛮”和“粗暴”的执法方式的。只要城管人员自身素质高,在执法过程中更多些亲民为民意识,多不多个国家级的“婆婆”,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