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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朱明勇:刑辩就像转魔方

2013-06-12 23:02 作者:赵佳月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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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江湖

20年前,在河南家乡纪委工作的朱明勇从报纸上读到一条消息:司法考试从两年一考改为一年一考。“潜意识里觉得,律师才是能够伸张正义的职业。”他报了名,两个月不眠不休备考,通过考试后第二年,拿到了律师执照。

此后,朱明勇愈发厌弃原有的工作。他决定找个机会出去闯荡世界。

纪委的挂职锻炼给朱明勇创造了这个机会。他挂职到企业,办了停薪留职便踏上了刚刚开放的“南方热土”。

凭着在少林寺练武的两三年经历,朱明勇被东莞一家酒店聘为保安。“交了5块钱报名费,一个月工资470元。”40天后,酒店人事部老板发现他是大学生,还持有律师执照,让他给酒店写人事管理方案。

下班后,他在餐厅找了本稿纸,通宵给酒店写了一本“酒店人事部管理总体规划”,“那时还没有电脑,手写,还用艺术体做了个封面,包括车辆管理、电脑管理、后勤管理、消防管理、招聘、培训等等一系列。”老板看完后说:你从明天开始可以到人事部上班了,工资1200元。

朱明勇没有到人事部上班,而是被另一家酒店挖走当管理部经理,工资2300元。“我们那时候在老家的工资200还不到。有一次我姐给我打电话,说家里工资涨到200了,你怎么还不回来。”朱明勇在那家酒店做到副总经理,工资7000元。

“感觉很好了,高薪养廉,冲锋陷阵的事情我都去做。那时候广东是草莽世界。在几次砸店的械斗中,都差点送命。”直到纪委通知他再不回家上班就要辞退,朱明勇从7000元“高薪”又拿回纪委300元工资。“虽然工资低,纪委的工作那时在脑海中还是让人放不下的。”

打打杀杀的江湖并没有重庆江湖来得令朱明勇恐惧。

直至李庄案发,朱明勇还觉得自己是安全的,“李庄被抓那天晚上,我还准备去理发,好精神点去开庭,法院打电话说开庭延后了。”

樊奇杭案延期几天后开庭,李庄被抓后,法院为龚刚模指定了律师。开庭那天朱明勇并无顾忌,指责重庆警方“残酷的刑讯逼供,掠夺式地把人家的财物抢走,也没有登记,收走几十万,一百多人,一个证人都不出庭。枪支子弹,冰毒20公斤,一件物证都没有。既没有上线,也没有下线,不知道来自哪里,也不知道卖给谁,这都是可能判死刑的。现在大家注意到的公诉人是幺宁,最先出现的叫戴萍,也是全国十佳公诉人,像打了鸡血一样念网友的评论”。朱明勇在庭上说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公开内容,审判长称,这个我们不信。

朱明勇意识到危险是在一审二审都宣判后,所有起诉罪名全部重判。“特种兵出身的樊奇杭3次试图自杀,撞墙、舌头咬掉一截,头上两道伤口,缝了8针。见他的时候,说话都不清楚。这么残忍的刑讯逼供,口供也不一致,又有翻供,怎么能判死刑呢?我当时对重庆还抱有幻想,觉得即使是演戏,二审也要纠正一部分,显示我们有两审程序,甚至一审判黑,二审不判黑,一审死,二审不死,我以为他们会故意搞些戏份。”

二审宣判后当地有人传话给朱明勇,说你的辩护已经让有些人难以容忍。到了死刑复核阶段,朱明勇依然决定,要不惜一切代价将樊奇杭所受的刑讯逼供,以及一审中的问题公布出来。这期间,他还试图为李庄出庭作证,最终未被允许。

回到北京,朱明勇将会见樊奇杭时悄悄拍下的原始视频资料寄给最高法院的庭长和院长,要求他们见律师。但是,毫无动静。直到文强被执行死刑,他才意识到“再等下去肯定就没戏了”。他只能将这些材料公布给媒体。但是媒体的报道很快被删除。

为了避风头,朱明勇往外“放了个风,说要到少林寺修炼,其实我没有躲那里去,去了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地方,也不可能跟任何一个人联系,不用手机,也不上网,彻底消失了”。此后有了媒体报道的《朱明勇的恐惧》。

他这么做,是基于重庆成立了“7•27专案组”。他从家乡和所代课的学校都获悉前后有好几拨人去找他。

两三个月后,朱明勇重新登录自己的邮箱时,发现里面有一封信:尊敬的朱律师,我是你的粉丝,前段时间因为一直没有你的消息,我们非常关心你,所以不好意思我们破解了你的邮箱,现在还给你,希望你谅解。

直到薄熙来被抓之后,朱明勇都不敢去重庆。

刑辩是非

人物周刊:目前的刑辩律师里,谁是你比较叹服的?

朱明勇:客观讲没有。上学时拜服田文昌,他是全国刑辩第一人。十年前,我把他所有的辩护词、代理词,基本上每个案子都研究透了。毕竟时代不同,律师界也风云变幻,但他的精神给我的鼓舞还是很大的。

很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拉我加入,我最后还是拒绝了,理由有两点,一是我就没把律师这件事当事业来做,就是想做的时候做一下,不想做的时候就不做。我可以去练武,品茶,休息。我根本没想把这个工作像别人那样做成全国最大的品牌。还有个原因是这东西也没办法继承,不是我做成驰名商标,我的子孙后代能继承,做得再大,一命呜呼也就没有意义了。

我下半年不打算接案了,手头的案子办完,打算重回少林寺研习少林心意把。

人物周刊:什么事有意义呢?

朱明勇:如果我觉得这个案子有意思,我就做,不赚钱也没关系,甚至我贴点钱也没问题。张辉、张高平这个案子我贴了有10万,无所谓。

我们所里同事总给我打电话,说好多人到所里等你,有的等了一个星期,每天上班都来等我,他说价钱费用都谈好了,我说这案子我不做,你要做你做。就是这段时间,每天都有人去所里找我。我也知道张氏叔侄的案子给我形成了最好的广告效应,但我把接案子的两个电话都关了。我觉得我没有精力去做这么多的案件,我不想把自己搞得像流氓一样,什么案子都接,大案小案,敏感的不敏感的,有意义没意义的。

人物周刊 :你接案子的标准是什么?

朱明勇:第一得有意义,案件本身有值得辩的空间;第二这个案子本身很冤,出于伸张正义都要帮他一把,像张氏叔侄案;第三可以了解另外的领域,比如上海李旭利案,涉及证券领域,金额也巨大,但说出来可能没人相信,这样的案子还是没有钱的,人家账户全部查封了。

还有的案子,本身事实简单,证据充分,辩的空间不大,花上几十几百万请个大律师,他请个普通律师花5000块,照样也能辩护好,达到同样的辩护效果。反而有些案子,没钱,但是有很大空间,就有了意义,钱多钱少都无所谓。这对我也是积累,我就想积累一批这样的案件,做研究。有那么十几二十几个案子,都是自己翻案的,找些规律来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

有些同行办申诉案件分步走,先签委托书,写申诉状收多少钱,到法院递送申诉状收多少钱,法院接受申诉状再给多少钱……我觉得这跟骗子差不多。递申诉状,可能你今天递上去,明天一走,人家就扔了。有很多案子一看就是没有任何改判可能性的,收人钱是有问题的。这还不像医院,医院那些绝症确实治不好,但是他们能延缓你的生命,改善生活质量。律师跟那个是有差别的,对结果没有任何可期待性,只能决定你努力的程度,不能预期结果。特别是不能承诺,承诺达不到,就埋怨司法机关黑。我觉得这样不好。现在大部分是这样的。

人物周刊:你怎么解决生计问题?

朱明勇:那应该不成问题吧?一年办一个有点收入的案子就已经足够生活了。

现在有人讲“律师营销”,有人讲“业务拓展”,我听了这两个词觉得烦得很。我十年在这个律所没有动,很小很没有名气,没有影响力,我连办公室钥匙都没有,但我懒得换。我自由的前提是,不占用他的任何资源,办公室也没有。北京干十年的律师基本上都换过两三家,我觉得换来换去都差不多,无非是提成高点,我们所25%,有的所一分钱不拿你,只要交税。

如果奔着赚钱的目的,哪里要做刑辩律师,冒这么大风险。民事我也不是不会做,做生意也不是不行,没上过学的堂兄弟都做得非常大。一个名声很大的刑辩律师一年赚几百万,在全国刑事领域就是最大的了,除非是黑律师。

很多律师有名,下面有一个很大的所,很多人,他们的思路跟我不一样。我就一个人,一年办一个案子有点收入就够了,一人吃饱,全家不愁。而且我随时可以不干,回学校当老师,清清淡淡。赚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呢,孩子没有能力,给他多少钱都没用。所以心态淡定以后,很多事情就想通了。看着身边的律师,漏接一个电话都很遗憾,生怕自己漏掉了一个案源。我就没有把它当成一个赚钱的职业,说当成事业就更谈不上。

人物周刊:可是你喜欢做的事情不就是做有挑战的案子吗?

朱明勇:如果说高尚一点,是希望通过做一起又一起的案子,维护一个又一个个案上的公正,挽救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人的生命和自由。我没高尚到要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奋斗终身。也不会低劣到像有些人那样为了忽悠名气,然后赚更多的钱。

人物周刊:你是觉得在这些案子里,你能获得成就感?

朱明勇:这种成就感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有无数的机会钻到利益圈里去,但我总是刻意要跟他们保持相当大的距离。全国律协会长两次给我介绍案件,我从来不认识他。他介绍山西首富郝建秀的案子,我谈了下,他们嫌我收费低了。我说这种案子可能要50万,但是会长介绍,我觉得就30万。后来他们去找了个要价几百万的律师。

像我这种律师一定做不大做不强,但我好像也不想做大做强,去成为什么全国名气最大的律师。但是全国名气最大的律师和我接触,他依然对我保持谦逊,我不跟他争名夺利,他们也都喜欢通过各种渠道跟我合作。我相信,水平才是说服人的。哪怕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即便他没有按照你的意愿判案子,但也要让他们心里想起你在庭上的表现时,是诚服的。

人的心态和他的能力有关系。我始终没觉得我离开律师行业就没饭吃。人只有经历过生死,才真正能把人生看淡。

人物周刊:你说过做经济案件觉得没有挑战,没有意义?

朱明勇:一点意义都没有。比如欠银行贷款三四个亿,去打这场官司,根据标的,开一上午庭可能一个小时,你可以收回几十万上百万都有可能,甚至在庭上5句话就说完了。欠钱了吗?欠了。还钱呢?没钱。还有什么好说的,没有任何意义。

还有一些非诉讼业务,有些同行可能认为赚钱更多。是的,能赚很多钱。比如给某个房地产项目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帮银行按揭办具体的手续,填单子,赚钱再多,毫无意义。甚至我都觉得这些人不应该称之为律师,应该称之为法律工作者。衡量标准只有一点,你这项工作换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做出来的结果都是一模一样的,让实习律师和让最大牌的律师做结果都一样,程序也一样。唯有刑事案件的辩护,就像一个魔方,转在不同人手里,转来转去的结果都会不一样。这几年办的案子, 80%-90%经过我的手摸一下,就会发生变化。我自己已经感觉很神奇了。(记者 赵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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