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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换电”才跑得远

2018-03-07 08:55 作者:王庆峰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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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去年,新能源汽车堪称国内市场一大亮点,全年销量达77.7万辆,同比增长53.3%,其中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分别同比增长82.1%和39.4%,公用充电桩也达到了20万个。这些光鲜亮丽的数据,是新能源汽车近几年爆发式增长的一个折射,体现了其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地位。尽管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但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向好、潜力巨大、前途光明。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新能源汽车行业方兴未艾,但数量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自我造血的良性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行业要想从技术层面和服务层面上赢得消费者认可,就需要摆脱政策依赖,提升自我竞争力,形成从造车卖车到回收服务的完整体系。《方案》的出台,在大方向上正是基于产业发展视角的考虑。

动力电池技术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消费者是否考虑新能源汽车,既有电池使用寿命过短、续航时间不足等方面的顾虑,也有动力电池衰减过后如何处理的疑问,特别是后者,在电池技术尚无重大突破的前提下,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作为一项产品的“性价比”。就目前来看,动力电池还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形势却很严峻,由于电池使用寿命普遍在5年左右,我国即将迎来大规模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期。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规模。就是说,今年将迎来第一批动力电池的退役潮,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环保压力。当前,我国废弃资源回收循环体系并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废弃资源无法实现定点收集、专业化回收,电池回收无疑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试点方案初步搭建了一个完备框架,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四方面内容。其中,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谁生产、谁回收”,有利于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也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但究竟如何构建回收渠道,生产商有没有动力做这件事情,还要看有没有形成资源利用最大化的产业链。从经济角度上讲,大量的废旧锂电池报废不仅意味着材料修复、重新利用,其中的三元材料、钴、锂、镍等金属残值的回收提取,也是百亿级别的市场空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厘清自己的角色,在进行适当的资金鼓励之外,应该用市场化思维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者”,通过降低政策门槛、打通信息壁垒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能源制约与环境污染的大环境下,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继续从政策层面肯定它的意义。相信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进步,节能减排的效益越做越好,新能源汽车还将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影响行业全局的深远意义。(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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