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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小微权力有“准头”, 乡村振兴有“奔头”

2020-06-15 12:43
来源:半月谈网

刘连栋

乡村振兴,需要乡村善治。若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不明确、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决策随意性大,乡村善治就会根基不牢。对此,山东省郯城县探索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梳理规范出村级“八项权力”,明确权力运行“十个不准”,切实织密“廉政防护网”。

坚持问题导向,搭建一个规范用权的平台

针对许多地方村级小微权力界限不够明确、运行不够规范、用权不够透明等问题,郯城县结合实际,对村级小微权力逐类逐项进行重新梳理、归纳、审核,形成更加简捷实用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为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提供依据和支撑。

科学确权,厘清权责“边界线”。为规范村居干部廉洁用权,梳理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分类明确各级权责事项。通过整合现有制度规范,全面梳理优化,明确了八项村级小微权力“边界”。权力清单实行“8+X”模式,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色清单,对操作流程、界定标准进行微调,使之更具适用性、可操作性。责任清单重点明确村级组织、乡镇、纪委监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贯彻落实。负面清单重点对严禁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通过出台“十不准”,对存在问题相对比较多的如违规举债、坐收坐支、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列为重点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堵住村级事务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潜规则”。

规范用权,绘制权责“路线图”。按照“简捷、实用、高效、刚性”的原则,围绕“谁来办、怎么办、谁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对八项村级小微权力科学编制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和轨迹,明确每个小微权力的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做到责任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操作更加简便,让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

阳光晒权,增强权责“透明度”。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阳光公开制度,在每个村设置“小微权力”公示专栏,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部上墙,让群众知晓明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在公开内容上,将村级事务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实行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全公开;在公开方式上,通过村情发布会、“三务”公示栏、村民微信群等载体,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在公开时效上,明确专人负责村级事务公开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有效公开到位。同时,探索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和透明度。

坚持科学精准,构建一个立体监督的网络

加强监督是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积极整合各方监督力量,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四级监督”体系,确保村级小微权力在监督下有序运行。

强化村级自身监督。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结果公开,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村监事会对本村经济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审查一次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公布。同时,用好以村监会主任为主要力量的“微巡查”队伍,每月组织开展“微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让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力军”。

强化乡镇属地监督。乡镇派员参加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执行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不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村级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管。强化乡镇监督检查,乡镇每年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列入本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强化部门职能监督。把落实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方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推动县委巡察向行政村延伸。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农村财务中的热点难点进行重点监督。创新大数据监督,依托“三资”管理平台和“银农直连”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通过信息比对,对异常数据进行监督。

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加强谈话提醒,把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纳入廉政谈话内容。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强化检查抽查,严肃查处发生在脱贫攻坚、“三资”管理等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违责必究,组建一个权力制约的链条

加强约束是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保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郯城制定出台《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盯紧小微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初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

完善追责情形。明确村党组织负责人行使小微权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每项小微权力行使的责任主体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追究措施,健全完善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3类25种责任追究情形,防止村干部履职失范,避免不知权或滥用权现象发生。

细化追责方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进行追责问责。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用常态的监督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类、分级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专业化管理农村党组织书记的,从严进行追责问责。

用好追责结果。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述职评议的基本内容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追责问责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受到诫勉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享受报酬补贴的,由乡镇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核扣减报酬补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停止行使所有职务权力并停发所有报酬补贴,倒逼村级干部严格规范行使小微权力。

注重综合施策,建立一个长效运行的机制

长效机制是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围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实施意见、制度规范指南等系列文件,增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级党组织带领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清单流程,抓好执行落实。乡镇加强对村级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谋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三务”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使干部群众迅速熟悉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意识深入人心。将学习《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指南》等系列制度,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村干部熟练掌握村级事务的权力范围、办理流程,做到学得会、说得清、用得好、落得实。

强化警示教育。更新县廉政教育基地和县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干部留置案例等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渗透力和感染力。制作警示教育片和案例汇编,如实还原违纪违法干部腐化堕落蜕变轨迹,用违纪违法案例的沉痛教训警示教育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不定期通报曝光全县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过程中,县乡两级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缩村级权力暗箱操作空间,建立健全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同时,注重发掘村级在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郯城县通过探索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让权力运行有了“准头”、村干部有了“怕头”、老百姓有了“甜头”、乡村振兴有了“奔头”。下一步,将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控,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有力有序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努力在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上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郯城实践”和“郯城方法”,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郯城力量”和“郯城智慧”。(作者系山东省郯城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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