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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收藏:当“明知”成为“暗箭”

2019-07-29 09:45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姜伟超

近期,甘肃省天水成纪博物馆负责人张有平被控非法购买盗掘文物案开庭,引发各界瞩目。张有平获罪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其收购出土文物时是否“明知”,这也让民间博物馆文物收藏的一大症结再次浮现于世人面前。“明知”何以成为“暗箭”?现阶段民间文物交易管理问题何在?

他为何被公诉?

天水成纪博物馆是一家2007年在甘肃省天水市登记成立的民营博物馆,张有平为其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陕西省淳化县公安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将张有平刑事拘留,次月执行逮捕。

张有平被捕与一个盗墓团伙的落网有关。2016年7月,陕西淳化境内一古代墓葬传出将被盗掘的消息。当地警方循线追踪,挖出盗墓团伙。最终,人称“西北盗墓第一人”的“孟老大”孟经建落网。

经调查,当地警方掌握了与“孟老大”有关的文物购买者网络,其中就有张有平的名字。从2013年到2017年间,孟经建先后将131件文物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

2019年6月5日,张有平被控非法购买文物一案在陕西省咸阳市中院开庭。检方起诉称,张有平明知涉案文物是赃物,为了馆藏需要非法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民间博物馆能否购买文物、张有平在购买时是否“明知”其为盗墓所获的出土文物,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张有平踩上了什么“雷”?

文物没有“身份证”

张有平案,揭开了民间文物交易的一片“雷区”——民间购买收藏文物,如何避免“明知”的牵累?

这里所说的“明知”,系指明知其为不得交易的出土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民间收藏文物主要有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拍卖企业购买、合法交换或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而中国境内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不得买卖。业内人士介绍,这意味着所有的民间文物交易涉及的文物都应是“清白”的,不得在“明知”其为出土文物后仍进行交易。

但难点在于,“清白”并非不言自明。一位民间收藏者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博物馆征集人在征集前应该了解文物的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文物来路的‘清白’主要基于卖方承诺,很多时候征集人凭眼力也看不出来它们是否为出土文物。”

正如西部省份一位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所言,除了少数特征极其明显者外,大多数文物并未自带“身份证”来证明自己是出土文物。正因如此,“明知”就成为悬在民间文物收藏者头上的利剑。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面对如此“雷区”,部分民间收藏者想到的灰色应对之道,是为从盗墓者手里买来的出土文物伪造出处,“洗白”成传世文物。“放在自己博物馆里,等几年十几年风头过了,再卖掉赚钱。”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排雷”有待完善法律

如何走出“明知”判定怪圈?解铃还须系铃人,问题的解决,还要从法律入手。

“现行的民间博物馆馆藏文物备案制度,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明知’判定所带来的风险。”一位文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博物馆征集购买的馆藏文物不得出售,并需要到文物管理部门备案,但备案有很大的自主性。“他不备案你也不知道,要处罚也没有依据。”

一名未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其实对于民营博物馆而言,大部分文物都是没有备案登记的,因为一旦备案登记就意味着无权出售馆藏文物。

“明知”的金箍太严,备案的规定又失之宽松,文物流通管理当如何“宽严相济”?

一些专家建议,对流失民间的出土文物,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像收缴民间枪支那样一概勒令上缴,还需尽快有针对性地出台法律法规,对民间文物交易行为的管理作出更符合情理、判断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同时,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加强文物执法工作,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公众参与到文物流通过程监督的工作中来。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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