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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之善赋能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法亮点解析

2026-06-15 15:42
来源:半月谈网

作者:娄宇

“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着眼当下,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已进入常态化精准帮扶阶段。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社会救助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该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将为应对相对贫困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拓宽救助范围。该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收入略高于低保线,能维持基本生存,但抗风险能力低的家庭为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合规,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标的家庭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一变化将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精准帮扶,避免类似“月收入多一元就失去低保”的“一刀切”情况。

在浙江慈溪,志愿者帮助低保户老人打包玉米 徐昱 摄

同时,该法强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靶向救助,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发现、及早干预,形成风险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在一些家庭即将跌落“返贫悬崖”时伸出援手。

——划分层次体系。该法构建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三位一体体系,分层保障各类群体的基本救助需求,既避免福利依赖,又防止救助不足。

基本生活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差异化倾斜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也被纳入低保范围。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专项社会救助则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不足的问题。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该法还规定面对紧急情况,确有必要时应当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办手续,打破救助程序壁垒。

——彰显文明底色。该法强调“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纠正了将救助对象信息直接公之于众的不当做法,维护相对贫困人员的人格尊严。同时,该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了有效衔接,避免救助对象信息泄露。

该法还首次将失能照护、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纳入法定救助措施,推动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协同并举,全方位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但仅依靠政府救助难以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救助需求,为此,该法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慈善捐赠、支持引导公益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实现发展赋能。该法着力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社会救助从“生存型保障”向“发展型服务”转型升级。

就业、教育是为困难群体赋能的主要渠道。在就业方面,该法规定了“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鼓励救助对象自助自立;在教育方面,该法建立了覆盖全学段的教育救助机制,保障适龄儿童不失学,支持青少年提升技能与学历,阻断贫困在家庭中代际传递。

“十五五”时期,以法治之力守护民生底线,以制度之善赋能困难群体,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将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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