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更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在资源整合、农民组织、公共服务供给、矛盾化解和基层政权巩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凸显其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的战略支点地位。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面临农民集体股份权能不足、组织统筹能力偏弱、财产权益实现渠道不畅等问题,有必要以活权赋能为抓手,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化堵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效发挥集体“统”的功能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也是破解小农户分散经营困境、提升乡村组织化治理水平的关键路径。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根基不断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统”的优势得以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集体经济助力下得到重塑。

村民在茶园内采摘鲜茶叶 兰红光 摄
然而,在“统”的过程中,集体经济发展还面临着统筹能力不足与小农户需求多元化的矛盾、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市场规则的矛盾、区域封闭性与产业链开放性的矛盾,亟须从组织重构、机制创新、产业融合三个维度加以破题。
从组织重构上看,核心是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等深度耦合,形成“党支部领导、村社一体、多元参与”的治理架构。促进集体经济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协同联动,发挥集体经济在整合资源、对接市场中的枢纽作用。
从机制创新上看,关键在于构建利益联结驱动的治理共同体。通过“飞地”抱团、片区联动、产业链垂直协作、强带弱帮扶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发展,有效化解因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治理失衡问题。
从产业融合上看,重点是发挥集体经济在统筹服务供给中的核心作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产业链条、深化村社合作,提升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服务能力,夯实乡村治理的物质与服务基础。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充分的财产权益是推动其参与乡村治理、认同村民集体、发挥主体作用的经济制度保障。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仍有大量的山林、农房、校舍等因权能不完善、流转不顺畅而处于沉睡状态,尚未被盘活利用。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权普遍面临抵押难、转让难、继承难。
历史经验证明,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唯有让农民成为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方能激活中国乡村最深厚的伟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农村资产“农民实有”在“确权-赋能-活权-富民”链条上的突破。
一是明晰成员权利与身份认同。顺应农村人口流动趋势,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退出机制,赋予农村居民公平合理的成员权利。
二是做实财产权利与完善权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明确集体股权的继承、转让、流转规则,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三是健全完善交易市场与交易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完善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机制,赋予农民更加灵活的集体资产处分权利。
四是强化收益分配与利益共享。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实化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利,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赋予农民更加完善的金融权利。稳妥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提升农民个体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其高效参与乡村治理活权赋能。
坚守公有制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守公有制底线是保障乡村发展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基石。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中,受公有制背景下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如集体资产入市经营的行业受到限制、集体资金不能进入高风险领域、农村土地不能买卖等。这种代价是风险防控的需要。
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如何创新,土地等核心资源必须依法归属集体所有。这是宪法规定的产权公有的法律底线,确保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国农村土地不会出现大规模私有及兼并,农民也不会因为大面积失地而流离失所。
当然,风险防控不等于保守发展,公有制底线不等于僵化经营。唯有以法治捍卫公有制本质,以市场激活要素价值,以民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方能实现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
要健全治理架构防范“内部人控制”。合理选择集体经济入市的法人形式,完善有限责任机制。健全内部治理和民主监督,防止“干部经济”操控集体运营,损害农民利益,保障资产安全和治理公正。
要构建差别化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治理韧性。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类型及特点,在集体经济入市的前端准入控制、中端过程监管、后端托底保障等方面创新制度安排,探索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数字穿透式监管、风险储备金制度等有效方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提升集体经济组织风险预见、应对和化解能力。
要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质增效。开发适合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资源计划系统,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这是预防基层“微腐败”、提升治理透明度、增强农民信任感的核心手段,也是清廉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经营体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