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电商平台“内卷式”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行为规则》),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范平台价格行为
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如何更好地落实,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这样才能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进而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行为规则》对涉及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整合和细化解释,强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规则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有效回应平台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为维护线上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提供全方位指引和规范
《行为规则》全文共30条,重点围绕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构建起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的治理框架。
依法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统筹保障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主定价权是价格信号在市场竞争中有效反馈的核心。《行为规则》将“经营者自主定价”置于首要位置,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消费者,并合法获得利润,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打开空间。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在良性竞争的轨道上实现多方共赢。针对部分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等技术手段干预平台内经营者交易价格的问题,《行为规则》提出了禁止性规定。
健全平台价格标示规则,以多维度的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知情权。一是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做出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尤其是对平台“预估价格标示”提出具体要求,体现我国数字平台治理的规则创新。标准化的价格公示机制,将有效解决以往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规则碎片化、不透明等问题。二是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前向社会公开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规则,让消费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既保障经营者的定价灵活性,又可防止算法技术滥用。三是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复杂多样的“满减”“红包”“限时秒杀”等活动,《行为规则》提出平台要对补贴、促销规则进行公示,以规则透明化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平台免密支付与自动续费业务。对于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行为规则》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如果提供免密支付服务、自动续费和自动扣款、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可谓“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和服务义务,帮助化解消费纠纷。
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领域良性价格竞争。《行为规则》鼓励和支持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开展市场竞争,但明确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则需要被规制。《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些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反内卷式竞争”条款保持一致。
协同共治形成治理合力
《行为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个月,之后相关部门会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并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这一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平台价格治理进入规范化新阶段。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执行,只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才能更好形成治理合力。
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统筹和优化制度供给,在《行为规则》落实中发挥主导作用。如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政策落地。平台经营者是《行为规则》落实的责任主体之一,需要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积极完善平台合规体系,承担主体责任。例如,健全平台价格合规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平台规则引导入驻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通过技术赋能降低经营者运营成本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发挥桥梁作用,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
《行为规则》实施需要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信用建设等多措并举,形成“制度牵引—技术支撑—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治理生态。为此,专家建议加强《行为规则》与现有法律制度体系衔接,形成监管闭环,针对平台经济动态性特征,探索建立规则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新技术应用,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动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利用数智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价格合规信用承诺制度,形成价格信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