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县的一次“大接访”活动 陆波岸 摄
翟校义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条例》取代了2005年出台施行的《信访条例》,统领信访工作。9000多字的新《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内容?
一、推动信访工作整体格局发生变化。新《条例》创造性地通过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相结合的方式,使信访工作在党内党外、党政机关及国家各系统获得信访法治的统一性。从党内党外两个范围、党规党纪国法多个层面,对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全面规范。新《条例》使党规党纪国法叠加在信访工作领域,将信访是执政者为社会矛盾负总责的内在机理,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结合起来,在为人民服务上统一起来。
二、通过明确党的全面领导形成法的统一性。相对于《信访条例》,新《条例》主要增加了一章“信访工作体制”,融合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如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明确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强调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新《条例》基于党的全面领导,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对信访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新《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间接明确了有党组织的机构都要承担信访工作任务,同时规定了分类办理的工作机制。适用范围的扩展,使信访工作在各机关各系统各领域具有了法的统一性。
三、强调信访工作的政治意涵。新《条例》从国家治理层面对信访工作进行定位。该定位由三个“重要”组成,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工作传统。首先,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信访的群众工作的政治属性;其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强调信访工作对党和政府工作优化的重要作用;第三,信访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群众性,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新《条例》在原有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之前,加上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将其放在责任制的首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的经验总结。
四、信访办理将开启公共政策模式。新《条例》对信访办理的要求从原来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转变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这一转变意味着在信访办理过程中,以往的“一事一议、秘密协商”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不能采取突破法律政策规定的做法。若某一信访案件的办理,现有的法律政策无法解决,就需要制定政策或修订政策。在新《条例》规定的信访工作体制中,党委和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政策制定者,有能力对政策制定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在依法制定新政策之后,按照新政策进行办理,这意味着对所有的公民将一视同仁,而不是对个别信访人“开口子”。
五、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基层工作创新。在源头治理上,新《条例》要求信访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原则性要求,是面向基层的更重更难的任务,同时也授权基层进行探索,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制度空间。(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