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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底线守得牢,科技向善行得远

2022-04-13 10:33
来源:半月谈网

谭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是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回应现实需求,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

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体制机制尚不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目前,我国部分科技工作已涉入“无人区”,在充满未知与不确定的新世界中更好引导科技向善,成为现实需求。《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作为我国首个科技伦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主要亮点体现在伦理原则、构建体制、制度顶层设计以及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科技活动应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规定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彰显了中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二是构建了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体制,对政府、各类创新主体、科技社团以及科技人员在科技伦理治理当中的职责作出明确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综合规范标准、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等不同维度,初步完成了科技伦理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四是提出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系统措施,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和防控,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行为的追责也有明确规定。

明确伦理先行,规范科技活动全过程

《意见》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5项科技伦理原则。

《意见》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是因为增进人类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是科技向善的核心要求。

“尊重生命权利”原则与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研究关系尤大。此类研究首先须基于伦理承诺,并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保障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研究人员也要善待实验动物,科研活动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

新兴前沿技术发展迅速,不仅要关注安全性方面存在的风险,也要留意相关道德理念分歧带来的问题。故而,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思考新兴前沿技术的用途,尤其是那些对人类自身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极具争议的技术。这就是“合理控制风险”原则价值所在。

科学技术创新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建立合理的参与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十分必要。“保持公开透明”正是强调将研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视野和监督中。

此外,《意见》还突出问题导向,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确立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自足国情、开放合作”五方面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将科技伦理的要求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各领域。

强化审查监管,制定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

强化审查和监管是确保科技活动规范开展的关键。《意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是审查的主体,要求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其开展的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

在科技伦理审查方面,《意见》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增加了复核机制,加强监管;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审查,强调建立应急审查机制。此外,对于国际科技合作的伦理审查也作出专门规定。

据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介绍,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伦理审查中心,还将探索建立我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以提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支撑监管,《意见》还提出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据悉,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清单,医学、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是清单的重点领域。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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