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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有了首部党内法规

2022-01-26 15:16
来源:半月谈网

谭衷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4日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那么,条例有哪些看点?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条例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条例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可以说,条例全文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与之相配套的是,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此基础上,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都有细化规定。条例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党章有关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具体化,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比如,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也得以细化,明确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

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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