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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反制,对“长臂管辖”说不

2021-02-23 09:30
来源:半月谈网

罗振兴

2020年8月24日,TikTok就美国政府相关行政令正式提起诉讼

当前,全球化停滞不前,多边主义遇阻,美国屡屡举起制裁大棒,以其国内法为基础,实施次级制裁或“长臂管辖”,严重损害了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我国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及时报告、评估确认、发布禁令、司法救济和处罚制度等5个方面对外国次级制裁或长臂管辖说“不”。这一重磅反制办法,对挫败某些国家的“长臂管辖”而言,作用突出,意义重大。

充实“斗法”工具箱

《办法》风向标意义明显,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应对单边制裁或“长臂管辖”的工具箱。

一些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动辄将本国法律与措施用于禁止限制中国市场主体与第三国市场主体之间的正常经贸活动,《办法》明确对这些国家发出强烈信号:对于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形,经评估确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可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这“三不”禁令是对相关国家的警示,表明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时不会坐视不管,束手待毙。

《办法》旨在阻断外国“长臂管辖”,使其目的不能轻易得逞。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一旦被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所侵害,中国相关市场主体必须报告并遵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三不”禁令。《办法》在第十二条规定,“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某些国家在实施次级制裁或“长臂管辖”时,有所忌惮,至少会考虑中国的反制是否会削弱其实施效果或增大其实施成本。从《欧盟阻断法案》的适用实践看,作为阻断“长臂管辖”、抗衡单边制裁的工具,《办法》给政治解决具体案例创造了有利条件。

事实上,《办法》给我国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家支持。长期以来,在面临某些国家的次级制裁或“长臂管辖”时,我国企业只能被动选择“认罚”或合规,《办法》则提供了新的应对途径,如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等,这些都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的损失。

此外,《办法》还给一些国家的当事人提供了游说的动力。按照《办法》,某些国家的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中国相关市场主体的起诉或中国政府的反制,因此将更有动力去积极游说出台不当域外适用法律与措施的政府,要求其改变相关做法。

需完善细则及配套法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强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和措施。《办法》响应了联合国这些要求,并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是中国在全球化新形势下维护国际法、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现实举措。

未来应考虑发布相关实施细则,针对《办法》澄清何为正常经贸情形,并进一步细化报告及豁免等规定,增加工作机制的透明度、明晰“当事人”的定义和范围、确定“重大损失”的标准以及“必要的支持”的范围和力度等。同时,还应考虑进一步完善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以便攻防兼备。

无论实施次级制裁或“长臂管辖”,还是对其进行阻断和反制,都必须建立在自身实力基础之上。增强自身抗打击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关键。(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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