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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SCI至上,这份文件有亮点

2020-03-17 10:26
来源:半月谈网

谭衷

SCI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ESI排名……曾经困扰众多高校科研工作者的这些指标将被更加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替代——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破除论文SCI至上。对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这次发文有哪些硬招和亮点?

一把尺子量不准,多元评价是正道

SCI,本是指美国科学界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作为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图书分类卡片的集成,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

可这样一个本质上是文献索引系统的工具,在中国俨然成为评价科研人员、学科,乃至大学的一把尺子。

这把尺子精准吗?许多科学家已有共识——一是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尤其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撤掉这把尺子,“破”后如何“立”?《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对于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是论文的基础研究,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二是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完善学术同行评价。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

不是简单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

《意见》一出台,就有人提出疑问:以后各类评审中论文还有用吗?又该怎么用?

出台《意见》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应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和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同时,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

为避免高校和研究人员不得不参与以SCI为核心的“排名游戏”,《意见》给出“负面清单”。

针对学科和学校评估,要求减少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针对职称(职务)评聘,要求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针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要求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为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要求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给予高校一定政策灵活度

在提出上述清单时,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在涉及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

考虑到我国高校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部分措施的要求不能太过刚性,而要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故而以“不宜”来敦促学校发挥主动性,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

《意见》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虽然原则上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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