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 许中科
一段时期以来,基层治理存在诸多难点痛点,干部群众强烈呼吁从根本上提升治理效能。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瞄准基层治理相关靶点,改革重塑体制机制,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整合构建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基层工作头绪繁多,不仅需要大量人手,也需要基层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但现实工作中,不少地方仍存在力量分散、协调不畅等问题。优化整合基层治理力量,是亟待瞄准发力的治理靶点。
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是本次两办文件重点提出的三大新举。三者都着眼于统筹优化基层力量。
在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方面,中央提出,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
在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两办文件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此,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将大大提高。
在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方面,“多网合一”可望实现。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将被整合为一个统筹各项工作的综合网格。在此平台上建立起的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将有效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
基层治理难,一大难点在于基层缺乏治理资源,基层权责不对等。早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中央就要求,明确基层政府治村的权责清单,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这次两办文件继续循此思路,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调整基层责、权、利关系,为其赋权赋能。
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下放,是基层实现有效治理的抓手,将还基层干部一片创业干事的天空。基层干部反映,目前一方面是上面各种任务压下来,另一方面是基层并无相应权限加以落实。针对此,两办文件明确,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各省区市可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在权限下放、治理重心下移的同时,必须保障下倾到位。人、财、物,一个也不能少。针对基层人手紧缺、编制紧张的现状,两办文件特别提到,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同时,在编制管理上,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
此外,“无钱办事”也束缚基层手脚。这次两办文件强调,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同时,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
遏制“滥用责任状”“一票否决”“牌子满墙”
基层经常出现“官大一级压死人”“上级逼着基层干”“层层甩锅,层层加码”“责任层层甩,基层兜不住”等问题。一些地方上下级工作机制甚至发生严重异化,致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
本次两办文件特别指出,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省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同时,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针对基层出现的“牌子满墙”现象,中央指出,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中央此次在创新优化基层工作机制方面亮点频频: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严格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管理;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中央顶层设计既出,地方还应根据基层实际细化落实。针对借“属地管理”名义把工作责任压给乡镇、村居的乱象,山东省正酝酿出台《乡镇工作条例》,科学界定“属地管理”适用范围,确保基层以“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