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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群众生活有何关系?

2018-05-25 08:54
来源:半月谈网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法官向群众宣讲宪法-冯大鹏-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内容一般涉及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看起来与普通百姓似乎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宪法不仅是国家的事情,也关系到群众生活,因为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还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修正案,内容非常丰富,许多修改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

与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序言,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三个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应地,奋斗目标也在原来“富强民主文明”基础上增加了“和谐美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需求日益丰富多元,不仅对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有了“水涨船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认识到生态破坏、环境恶化带来的严重危害后,对绿色发展的期待日益凸显。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需要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中不可回避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将包含绿色发展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并在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以促使政府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推进“蓝天工程”等重大民心工程,无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有利于从制度上护航高质量发展,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到高品质生活。

宪法修正案备受瞩目的一大焦点是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修正案中确定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性质和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能定位,并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七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这也是宪法修正案充分吸纳民情民意,顺应民心期盼的重要篇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监察体制入宪以及监察法的出台,将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遏制官员违法行为及种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换来群众满意度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又如,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对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建设民族精神家园,都具有重要意义。

再如,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表面上看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但其实质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将“履行法定职责”“忠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等宣誓词凝聚于庄严仪式中,可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宪法宣誓的昭示功效,让广大民众接受宪法教育,培育民众尊重宪法的意识,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是法治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宪法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还体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应与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各种法定渠道举报、投诉,切实承担起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责任。可以说,我们越是自觉践行法治,法治给我们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就会越强。(王春业 作者系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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