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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有何重大意义?

2018-05-23 14:25
来源:半月谈网

2018年3月17日,在亿万人民的瞩目下,新当选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也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国家领导人尤其是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树立了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楷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领导人面对宪法宣誓是对人民的神圣承诺,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郑重承诺。国家领导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做出表率,有利于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遵循特定的程序,具有强烈的仪式感。庄严的仪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强烈感受到宪法的神圣和至上,宪法宣誓的庄重感和严肃性,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对宪法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这对于进一步坚定宪法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对于鼓舞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创美好未来,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宣誓制度的由来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宪法宣誓的范围、誓词、仪式和场所,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依据这一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宪法宣誓作出适当修改。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修改完善宣誓誓词,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为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这些修改不但有力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助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且有利于强化宪法宣誓氛围,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对宪法的遵从和信仰,形成广泛而有效的宪法认同,强化宪法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把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正式确立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更自觉地树立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

以宪法宣誓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作为“关键少数”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人民、人大、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信仰,增强宪法思维,始终保持对宪法的忠诚和尊崇,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办事;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来自人民、由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记自己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宪法宣誓让神圣的宪法可知、可感、可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使全国人民深刻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最高地位,使宪法信仰成为全国人民最根本的法治信仰,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促使全国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宣誓不仅是生动的宪法教育课,而且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宪法宣誓是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宪法实施的有力举措。(周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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