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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地用海有了统一分类

2020-12-10 17:48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徐希才

2020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有关内容。

据介绍,《分类指南》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分类指南》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体现统一性,按照“两统一”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不是原有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简单拼凑,而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现业务融合、职能融合,真正发生了“化学反应”。《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各类空间规划特别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类,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二是体现先进性,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设置了“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地类,体现了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保障新业态发展等要求。三是体现操作性,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总体原则,《分类指南》内容包括正文、附录和附件,正文共三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以及用地用海分类。附录两个,分别是用地用海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和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附件一个,包括分类依据、分类说明以及和“三调”工作分类的对接,有利于地方在工作中理解和对照使用。四是体现包容性,设置了“留白用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并为地方制定差别化细则留有空间。

“以前各部门用地用海分类的管理目标不同、标准内涵不一、名词术语不同,各自有各自的方言,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庄少勤指出,《分类指南》相当于为用地用海建立了一个统一适用的“普通话”。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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