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员 王辰阳 兰天鸣
当横穿马路的自行车与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责任应该如何划定?近日,上海普陀交警在处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时,判定骑行者全责,被网友评为“教科书式”执法。
舆论好评的背后,是大家对执法公正的期盼,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要讲清道理、践行法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在有的交通事故中,各打三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往往助长了“谁弱谁有理”的行为和心态。有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自身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受伤或受到损失,却仍以“弱势群体”自居,不管是否全责,都要求让机动车驾驶人“吃点亏”。在这起案件中,倒地受伤的骑行者家属也质疑了警方的处理结果:驾驶员总要带点责任,这次为什么就无责?
“人人都这么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有理有据地回应,让双方当事人和家属都心服口服,更让全网点赞。
从民警角度看,只要做到公正规范,执法就更有底气;从公众角度看,执法过程应该透明客观,执法结果也应该经得起监督。这次“教科书式”执法不仅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缩影,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从这类常见的交通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各种社会纠纷和案件中,公众反感“谁弱谁有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按闹分配”等现象久矣。有时候看似“温情”的处理结果,却经不起法规的推敲和公众的审视。提升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摒弃向看似“弱势”一方倾斜,让真正的守法者、有理者获得一个不偏不倚的结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是弱者”从来不该是左右天平的砝码,人人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准则。
编辑:张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