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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千万工程”不断焕发蓬勃活力

2024-12-10 11:43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评论员徐宁、许舜达

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首次构建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法治保障体系。

“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03年6月,浙江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破题,发起一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行动,进而由点及面、迭代升级,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

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20多年来,“千万工程”深刻改变了浙江农村的整体面貌,以及浙江乡村的发展理念、产业结构、治理方式和城乡关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先行探索和示范引路。

今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部署。7月,“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被写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千万工程”经验逐步从浙江走向全国,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千万工程”的重要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浙江站在未来看现在,推动“千万工程”立法有着深远的考量——全国怎么学,要有可示范可推广的制度样本;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要以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千万工程”持续深化。

《条例》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涉及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方面。此外,《条例》还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涵盖了农业“双强”、农创客培育等正在推进的创新实践,以及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等着眼未来的工作谋划。

在浙江凝聚起了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行动力,成为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千万工程”是如何不断焕发实践生命力的?有四个特征值得注意。

一是跳出“三农”抓“三农”,统筹城乡兴“三农”。

“三农”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三农”工作的一件件、一桩桩都关系国计民生,关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千万工程”的一条重要方法论,是以统筹城乡的思路将农村和城市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从而打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让亿万农民和广大农村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从而在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

这一思路也充分体现在《条例》中。城乡融合涉及的工作繁多,硬件方面如供水保障、电网改造、路网建设、物流配送;软件方面如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政务办理等,《条例》均从城乡融合角度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比如在医疗卫生方面,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在教育领域,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统筹优质教育资源等。

二是“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方能厚积薄发,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20多年来,“千万工程”一个鲜明特征是“一张蓝图绘到底”,比如当地历任省委书记都亲自抓“千万工程”的部署落实和示范引领,每年召开、省市县党政“一把手”悉数出席的全省现场会,每5年出台一个行动计划、每个阶段出台一个实施意见等。

此次《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保障“千万工程”持续深化的体制机制。比如明确责任主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千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和重要阶段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村的建设指引、激励政策以及其他村庄的建设要求等内容。

三是以产业振兴为基础,把生态建设作为关键。

乡村振兴是系统工程,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这五大振兴当中,产业振兴是基础。而振兴农业和农村的二三产业,关键又在于发扬生态环境禀赋与优势。20多年来,浙江依托“千万工程”,不断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转化通道,从生态建设入手,让产业兴旺、基层治理、乡风化育的多元脉络巧妙编织在一起,驱动乡村振兴步入良性循环。

在浙江,美丽乡村承载“诗和远方”,更加宜居宜业,为留住原乡人、唤回归乡人、吸引新乡人提供了前提条件。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扎根浙江乡村。2021年,浙江启动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农创客培育。目前浙江全省已累计培育农创客超8万名,其中“90后”“00后”超半数,本科及以上学历占43.34%,创业领域涉及“土特产”全产业链。年纪轻、学历高、善创新已成为农创客的鲜明标识,形成了农创客与乡村双向奔赴、双向赋能的浙江“农创现象”。

四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

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做起,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千万工程”始终秉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3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31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3%,首次突破4万元大关,连续39年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更为难得的是,浙江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4%,增速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6.1个百分点,首次突破2万元,已经和全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1万元大体相当。

《条例》突出农民主体性,建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机制,明确作用发挥途径,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动完善村庄自治,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激发实施“千万工程”的内生动力。

突出农民主体,坚持群众视角,“千万工程”不断焕发实践生命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将不断取得新成效。(编辑:张子晴)

责任编辑:褚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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