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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破地方举债“上级埋单”幻想

2018-07-05 08:54
来源:半月谈

陈梦阳

2014年预算法修订以及国务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管理的有关意见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国在地方债领域曾存在的多头举债、无序举债、过度举债等乱象得到遏制,地方债快速增长的势头明显改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稳步推进。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个别地方存在打“擦边球”乃至违规举债的现象。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以经济发展、民生需要等为借口违规举债。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多次通报并处理了一些违规举债的责任人,但仍有个别地方明知故犯,甚至错误地认为“举债才能快发展”“欠了债不要紧,上级最后总不会不管的”,因此总是在合法合规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方式之外,千方百计地琢磨些“旁门左道”。

经济当然要发展,民生当然要改善,地方举债并非不可以,中央也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方式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债,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法合规的PPP模式进行公益项目建设。但这一切都有个前提,那就是量力而行。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罔顾财政承受能力的超前投资、过度福利,最终必然不能持久并造成严重后果,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应引以为戒。而对那些怀有搞“政绩工程”动机的举债行为,更得坚决禁止、严肃问责。

“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对于这些天经地义的道理,个别已经或有意打“擦边球”乃至违规举债的地方领导,需要认真思考。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底线,中央近几年连续出台规范地方债的政策,就是“开前门,堵后门”,防止出现大的风险。对此,中央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指望上级将来为地方违规举债埋单不仅不切实际,而且会为地方经济发展留下隐患,党纪政纪的严肃问责也决不会停留在纸面上。

编辑:李建发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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