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恒大健康(HK.0708)公告,对贾跃亭的违约行为提出全面反诉。并强调贾跃亭强行赶走恒大委派的出纳、强行阻止恒大财务人员进场进行财务审查,造成恒大无法知悉FF的财务状况。
随后FF发表声明称,是因为恒大违约在先,导致协议失效,并在香港提交仲裁。其表示目前依然有定期向恒大提供月度财务报告。
对于此次的纠纷罗生门,有仲裁法律专家认为,双方谁是谁非自有法律判定,但“FF的回应似乎有偷换概念之嫌”。
FF的声明指“由于恒大拒绝履约,导致上述协议事实上已经无效和自动终止。10月初,在FF对恒大健康提起仲裁之后,正式停止了该出纳员以及恒大相关财务审查人员对FF财务信息的访问权和相关工作。”
其隐含的意思是,因为恒大违约在先,所以财务知情权自动被剥夺。但上述专家表示:“最核心的问题是仲裁是否已经有了判决”,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所以提出仲裁。在法律认定协议作废之前,协议都不存在自动终止一说,否则贾跃亭为何要到提出仲裁?
记者查询了双方此前公布的临时仲裁裁决,只涉及融资审批权的裁定,并不涉及废除合作协议的内容。据FF发言人表示,目前涉及全面废除合作协议的仲裁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到裁定之时。
“如果仲裁尚未裁定,恒大依然是FF的大股东,财务知情权就受到法律保护”上述法律人士表示,公司的股东享有财务审查权是《公司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享有的财务知情权,不仅仅是月度的财务报告,还包括可以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财务报表、资金流水及明细。”该法律专家表示。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FF此前所谓向恒大提供的财务报表,均是笼统的概括性数据,主要是支出的大项,以及资金需求的依据,并无具体使用明细,完全不符合财务报告标准。另外知情人士还表示,FF至今尚未向恒大提供2017年以及2018年上半年的审计报表。
“这事实上已经造成投资人财务知情权被剥夺”上述人士认为。(王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