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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梗不是免责牌,网络表达需要守住边界

2026-08-10 15:53
来源:半月谈网

今年5月,一段由两位艺人舞台片段剪辑而成的“转场梗”在网络走红。凭借鲜明的舞台反差和创意剪辑方式,引发不少网友模仿,成为网络文化中的一个热点现象。但随着传播范围扩大,围绕这一“玩梗”现象的争议也随之出现。有人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用户参与内容创作、表达观点的一种方式;也有人认为,部分内容已经超出合理调侃范围,从对作品和表演的讨论,滑向对个人外貌、身体特征乃至私人生活的攻击。

随后,当事人团队发布声明,认为相关内容已造成伤害,并表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一个看似简单的网络玩梗事件,折射出互联网时代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公众人物面对公众评价时,应承担多大的容忍义务?娱乐化表达的边界在哪里?当调侃逐渐演变为伤害,治理尺度又该如何把握?

在抖音近期举办的“玩梗式网暴案例研讨会”上,这些问题成为讨论焦点。来自法学、心理学、传播学及传媒领域的专家,围绕流行歌手舞台被混剪调侃升级为个人贬损、心理咨询博主因口音被持续玩梗、公职人员车位纠纷讨论升级为隐私曝光等典型案例展开深度研讨。

公众人物的 "容忍义务",边界在哪?

在网络争议中,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是:公众人物是否应当比普通人承担更高程度的批评容忍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保护公民名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特殊性。公众人物因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对基于事实的社会评价、职业批评和合理质疑,需要承担更高程度的容忍义务。这种容忍义务,本质上源于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的社会角色差异。公众人物从公众关注中获得一定资源和影响力,也需要让渡部分私人领域,以保障公众合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容忍义务并非没有上限。公众人物需要接受公众评价,并不意味着其人格尊严可以被随意侵害。合理的批评通常针对的是公众人物参与公共活动中的表现,比如作品质量、职业能力、公开行为等;而虚假信息传播、恶意侮辱、人身攻击,则不属于公众人物必须承受的范围。

回到此次“转场梗”争议,如果讨论停留在舞台表现、表演风格等职业评价层面,如“跳舞不够协调”“唱功欠佳”,则属于公众表达的一部分;但如果进一步演变为针对外貌、身体特征的羞辱,甚至形成标签化攻击,实际上已经从公共讨论滑向个人伤害。

近年来已有司法判决明确指出,公众人物的婚姻状况等私生活信息,若不存在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情形,“社会公众对此没有应当知晓的利益,并不属于公众人物‘可受公评之事’”,法律对此的保护强度“与社会民众无异”。同样,如批评言论从对公众人物的职业表现滑入讽刺挖苦甚至侮辱谩骂,则意味着相关言论从公共领域侵入私人生活,容忍义务的边界即被突破。

因此,判断公众人物是否应承担更高容忍义务,不能简单依据其身份,而应回到言论本身:讨论的是公共事项,还是针对个人的恶意攻击。

当事人发声是否影响治理尺度?

在一些案例中,公众人物会主动发布维权声明,表达对相关言论的不满;也有一些公众人物选择沉默。那么,平台的介入时机和治理尺度,是否应因当事人的态度而变化?

笔者认为,治理标准不应因当事人的身份或是否发声而自动摇摆。互联网平台治理应坚持“程序提前,标准不变”的原则。所谓“程序提前”,是指当相关事件引发较大关注时,平台可以及时启动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人工审核,防止伤害进一步扩散;所谓“标准不变”,则是指平台不能因当事人的身份、影响力或是否发声,而改变既有治理尺度。

如果公众人物发布维权声明后,平台就提高处置标准,可能造成“谁声音大,谁获得更多保护”的错觉,甚至形成“谁闹谁有理”的逆向激励。反之,即便公众人物没有主动发声,对于明显涉及人格侮辱、名誉诋毁、侵犯隐私等行为,平台也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换言之,平台的治理尺度应当是统一的,以内容本身是否违反社区规则和法律标准为判断依据。在此基础上,平台应对职业表现批评、审美偏好表达、嘲讽维权、人身攻击等不同层级内容采取差异化的处置策略:对职业表现批评一般不予干预,对审美偏好表达根据语境判断,而对恶意贬损和人身攻击则需重点清理。

此次抖音将内部“看片会”机制对外开放,邀请多方参与研讨,本身是对网暴治理复杂性的坦诚承认,也是引用外脑的重要尝试。但需要看到的是,在网络环境中,“玩梗”“二创”与“网暴”之间的边界正在变得更加模糊和复杂。过去简单依靠关键词过滤的治理方式,已经难以应对高度语境化的网络表达。一个词、一句话究竟是幽默调侃,还是恶意攻击,不能脱离具体场景进行判断,而需要综合考量表达语境、传播范围、主观意图以及实际伤害后果。

玩梗式内容往往处于娱乐表达与伤害风险的交界处,难以适用“一刀切”的治理规则,更考验平台精细化研判和动态治理能力。治理力度不足,可能导致一些越界表达借“玩梗”之名持续发酵;处置尺度过严,又可能压缩正常批评和公共讨论的空间。因此,网络治理既不能放任伤害,也不能简单限制表达,而应在法律框架下,结合专家研判、用户反馈、行业实践和社会共识不断校准治理尺度。既要防止“玩梗”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也要避免将所有尖锐表达、情绪表达简单等同于网络暴力,在保护表达活力与维护人格尊严之间找到平衡。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意味着我国网络暴力治理正迈向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征求意见稿围绕平台治理、政府监管、社会共治、司法保护等方面构建制度框架,并进一步明确平台责任,要求建立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特征库,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识别和处置能力。

网络暴力的治理难点是对尺度的把握。但法律的底线是非常清晰的,既要维护言论表达的活力,也要坚决维护网络秩序和人格尊严与名誉。(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怀胜)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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