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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保障粮食安全

2020-09-16 19:02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全国人大代表 史贵禄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遇天灾人祸及国际关系恶化时,粮食供给矛盾就变得十分严峻。针对粮食生产及流通面临的问题,建议制定粮食安全法,保障农田数量、科学种田、规模生产、提升粮食质量、打击破坏粮食安全犯罪。”

粮食安全是国家头等大事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粮食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已成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近年来,全国的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亿吨左右,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需。我国用世界7%的耕地面积,养活了21%的世界人口。但是,自然灾害等对粮食安全的威胁不容忽视。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种植方面靠天吃饭现状仍然存在,特别是遇天灾人祸及国际关系恶化时,粮食供给矛盾变得十分严峻。由于粮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供求稍紧,就可能引起大的社会波动,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现有的粮食安全立法层级太低,各省自治区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现仅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效力层级较低,其他涉及粮食安全的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整体保护粮食安全的法律规范。

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很多

通过调研,我发现,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很多。

一是粮食生产没有统一管理体系。目前,农民种什么,种粮的种子、肥料、农药、技术都是农民自己选择。缺乏粮食种植和增产明显的配套技术,更缺乏全国一盘棋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质量管理体系。基层农技服务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农民无法识别市场上出售的粮食种子和技术等产品。特别是缺乏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基本还是靠传统的方式和经验种田,导致粮食生产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是缺乏对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的持续投入。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整体上仍比较薄弱,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亟待改造与升级。财政补贴资金偏少,涉及跨村、跨乡镇、跨县的灌溉工程等水利建设进展缓慢。

三是撂荒现象严重。种粮收益低,农资价格上涨的速度高于粮食价格上涨速度,农民从惠农补贴中得到的收益较少,降低了农民种粮食的积极性,耕地撂荒现象严重。

四是种粮补贴混乱。有些乡村种粮补贴是按二轮承包地的面积进行补贴,而没有按实际种粮现状进行补贴,因此发生了许多怪现象。例如有些农民不种粮食而是种植了经济作物,有些外出挣钱将自家耕地撂荒或者将耕地转包出去,这些人得到了粮食补贴,而通过土地流转真正种粮的农民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粮补资金。种粮补贴没有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目的,粮食生产也无法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

五是保护粮食市场政策滞后。在实际工作中,粮食市场保护政策主要针对国有储备粮企业,而许多民营粮食企业得不到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格取代了市场价格。粮食保护价标准低,缺乏针对性,不足以调动各种类型的种粮群体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抵御粮食安全方面的潜在风险。

六是粮食污染触目惊心。粮食中的农药残留、水污染、重金属超标、保管不当导致粮食霉变等问题依然严重存在。违规添加超量或非食品级色素、防腐剂、保鲜剂、发色剂等问题普遍存在。另外包装、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也存在污染粮食的隐患,民众对此反映强烈。

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如何保护粮食安全,我有如下建议。

制定粮食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依法进行规制,明确我国粮食安全的概念和粮食安全标准;明确对基本农田、耕地的保障;规定依靠科技提高粮食产量,实行规模化的粮食生产;鼓励科技兴农、对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实现科学种田;推进土地流转,让较少的农民或企业耕种较多的土地;规范粮食购销及市场准入制度、适时进行市场价格调控;统一粮食加工标准,遏制有害健康的各类添加剂;加大国家惠农及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严厉惩处破坏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

依法划定基本良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全面改造中低产田、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禁止乱占土地,提高用地补偿标准,强化土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多垦土地面积,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大国家对农业主产区的资金投入,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

依法调控农资市场价格及质量。要占领或控制农资供应网点,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确保农民买到平价、优质的农资商品,降低粮农生产成本。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购销、农资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将粮食最低收购价与农民种粮成本相匹配,使得粮食生产成本与粮食价格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产量和面积,才能有效防止农民撂荒问题的持续发生。

依法构建耕地往种植企业流转机制。随着城镇化率的逐渐提高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仍然留在农村种粮的农民越来越少。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种植规模大的农户,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具有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流转期限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土地流转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依法保护种粮企业和种粮大户的合法权益,为粮食规模化种植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构建粮食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使粮价真实反映种粮成本与市场供求状态,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形成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保障能力,为人民群众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奠定坚实根基。

依法惩处危害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对放弃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危害粮食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在粮食生产、流通、销售、保管、加工等各个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需加大科研经费和科研力量投入,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研发和培育良种、提高单产、提高科学存储技术含量,防止粮食霉变。要加强乡村农技站力量,加大对农技站资金和人才的投入力度,实行科技兴粮,为农户提供好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能动性。

(史贵禄: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荣民控股集团董事长)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 倪建军)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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