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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对党绝对忠诚

2018-10-09 16:55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对党绝对忠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鲜明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对党绝对忠诚。在这个问题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头脑特别清醒,态度特别鲜明,行动特别坚决,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新修订的《条例》,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分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这些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对党忠诚决不能打折扣。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要把政治意识放在首位,始终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拥戴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要扎实践行“两个维护”,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令行禁止。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以及省纪委提出的“五看四精”要求,聚焦监督首要职责,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实事求是敢担当。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对党绝对忠诚,就要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也是紧跟时代、破解发展瓶颈的坚强保证。比如,我们身边的个别领导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隐报、瞒报、漏报个人房产、股票、基金甚至个人婚姻变化、子女出国等问题,还自认为这些“小事”“不算事”也能“不出事”,最后在纪律面前却碰得头破血流。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第54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针对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弱化甚至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信教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新时代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则为之提供了纪律保证。对党忠诚,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在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中,建言献策,破解难题,积极推动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奋发有为提本领。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各种挑战和复杂形势,只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我们才能经受住一切考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重学习,在学习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锻造成纪法皆通的“专才”,让信仰值满格、忠诚度纯粹,筑好忠党爱民的思想基础,提升执纪监督的工作水平;要真守纪,坚决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树立标杆,引导全体党员向善向上向好;要擦亮眼,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分辨“两面派”“两面人”,把对党和人民不忠诚、不老实的害群之马从党员干部队伍中彻底清除出去;要刚执纪,反复对比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准确把握内涵要求,学以致用,落到实处,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玉祥)

责任编辑:郝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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