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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利锋:让教师敢管,学生能说

2021-12-30 16:26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李荣

半月谈记者在上海金山区沪郊吕巷镇采访发现,当地一家有百年历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上海市干巷学校,在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过程中,探索出“惩戒+申诉”的学生治理新模式,达到“惩戒有机制、申诉有渠道”的平衡,形成 “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学校发展新格局,完善了师生权益保护机制。

杏品育人

干巷学校的党支部书记郁利锋,2009年8月至2021年7月为该校校长,2013年被评为上海市特级校长。干巷学校的特色探索,是他推动的。

“最早还是从校园里的两棵古银杏树得到启示。”郁利锋说,银杏自古就被赋予“自强、务实、奉献、和合”的精神,干巷学校的校园文化便定位在“和合”精神上,进而确立了“创银杏乐园,育杏品少年”的办学目标,围绕“杏品育人”的理念,开展了银杏文化特色学校的创建。银杏的“和合”精神,与“非诉”理念一脉相承、高度吻合。创建“非诉”校园、培育“非诉”文化,也是“杏品育人”的一个新的切入口。

“非诉”文化的培育,如今已经贯穿到了干巷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推出“非诉”文化校本课程;创建“非诉”文化宣传长廊;在杏园“校园电视台”开设《杏娃学“非诉”文化》栏目。郁利锋老校长还专门提到由他与另一位上海特级校长合作创作的“非诉”教育《拍手歌》:“你拍一,我拍一,左邻右舍聚一起;你拍二,我拍二,互帮互助同快乐……你拍九,我拍九,非诉调解化忧愁;你拍十,我拍十,便民利民赢赞誉!”

设立“双平台”

与郁利锋这位上海特级校长接触过就知道,他是一个实在人,所以做事也总是实实在在。他说,“和合”精神也好,“非诉”机制也好,不是“和稀泥”,也不是单纯做个“和事佬”,而是要倡导大家“和谐相处,有事商量,按规则办事,用契约精神解决问题”。

“和合”精神、“非诉”理念落在实处,即是干巷学校最新探索的“惩戒+申诉”的学生治理新模式。建立学生惩戒机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另一方面对应地建立学生申诉渠道,目的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

郁利锋介绍了具体的做法:

——结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过学生、家长、学校三方共同协商,针对出勤、课堂、课间等行为规范情况提出具体惩戒细则,制定了《上海市干巷学校教育惩戒细则(试行)》,并成立干巷学校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和干巷学校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校长担任主任,德育主任担任副主任,教师代表、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学校法律顾问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保证教育惩戒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开设了申诉室,成立干巷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除了学校领导和校行政人员外,还包括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以及校法律顾问。学生、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教师敢管、学生能说

郁利锋特别强调,惩戒是为了更好地教育,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戒”。以往学生犯错,老师通常采用口头批评的方式,对个别学生收效甚微。教育惩戒机制有效避免教师“管不了”“不敢管”的问题,更好地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推进法治校园的建设。

以往,学生受到处罚之后,没有机会表达,或者对处罚结果不服气,又没有地方申诉,以至于做出一些危险行为发泄内心的不满。学校通过健全惩戒机制,畅通申诉渠道,实现了教育惩戒制度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经统计,自学校实施“惩戒+申诉”的新机制以来,已成功解决了多起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干巷学校被评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21年上半年的一个事例便很有代表性。当时,初三年级一位同学因体育课训练态度不端正,被体育老师扣除0.5分态度分,引发不满。这位同学表示自己体育课上肚子不舒服,故没有参加训练,同学与家长一同向学校递交了申诉申请书,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

学生申诉委员会收到情况后,组成了调查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理申诉。调查小组通过调查取证、审理后,认为同学反映的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召开了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以及当事同学等人员的听证会,会上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反馈,并作出了“维持”处分的决定。在事实面前,当事同学及家长对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表示接受。

“非诉调解”有延伸

以“惩戒+申诉”双平台的平衡为基础,干巷学校还向校园非诉调解机制的探索延伸。主要针对校园内学生活动或打闹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等事项时,协调各方资源,汇总全面信息和各方意见,尽量以非诉讼的调解机制化解矛盾,防止出现伤害事故中的“后伤害”现象和后果。

学校教师举了一个事例:有一次七年级两位学生在放学后的班级值日生工作中发生纠纷,产生肢体冲撞,致使一位同学两颗门牙断裂。受伤同学家长提出需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车辆费以及营养费10万元,对方家长无法接受。于是,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邀请律师,确认肇事方、受害方和学校的责任划分处理,并让镇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最后,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各相关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把一场可能激化为诉讼的校园矛盾顺利地化解了。

学校根据以往多起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分析认为,如果牵涉到的赔偿金额较大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概率是极大的,因此,建立非诉调解机制十分必要。

在非诉调解平台上,学校是调解资源的汇集者和调动者,应安抚好涉事各方的情绪,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打开心结,减弱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在双方初步有了协商意愿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士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成本,让其权衡利弊得失,鼓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平息纷争,形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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