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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指标变“路条”,谁在转手炒卖

2026-02-12 10:14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张丽娜 安路蒙 张琨

在西北,近期两个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戛然而止——不是因为技术瓶颈,也不是资金链断裂,而是因为一纸“路条”背后的灰色交易被揭发。曾搅乱光伏、风电行业的“路条”倒卖,正在储能领域露出苗头。对此,应加强监管与核查整治,斩断灰色链条,严防类似行为演变为行业风气。

风电、光伏“路条倒卖”教训深刻

2025年11月,两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倒卖项目指标被举报,项目规模分别为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两个储能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建成投产,计划总投资分别为26亿元、18亿元。后经当地行业监管部门查实,上述项目业主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出卖股份、变更投资主体的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当地关于储能电站在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要求,因此对其坚决叫停。此举是向外界释放明确的监管信号。

有企业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在一些地方,储能项目开发“必须通过当地居间方才能拿到项目”。一名新能源企业项目开发负责人表示:“即使有‘路条’费也可以接受,在长三角、京津冀等高电价地区,项目内部收益率可达8%至9%,10年左右可收回项目开发成本,一个‘路条’费成本完全可以消化。”

储能电站

“路条倒卖”曾是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中的一大乱象。所谓“路条”,是指政府部门将新能源项目予以备案、核准,并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行政许可文件。在风电、光伏新能源行业发展早期,国家为鼓励新能源开发建设,对相关项目提供长达20年的电价补贴。这使得“路条”不仅是一张建设许可证,更是一张高额收益的“长期饭票”。由于补贴资金总量和电网消纳能力有限,每年下达的建设指标成为稀缺资源。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本地关系或特殊渠道获取指标后,并不真正投资建设,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指标(即“路条”)高价转手,赚取巨额差价。

当时乱象五花八门,隐患重重。后来,随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趋严,新能源项目“路条”倒卖现象得到控制。

警惕储能指标倒卖苗头

目前,储能行业尚未发现广泛存在或系统性的倒卖指标行为,但在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在部分地区和特定项目中,确实存在项目开发权、储能接入指标等被非市场化配置、转让甚至变相交易的苗头,值得警惕。

——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有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储能项目实施备案制,本来并不存在“路条”,但能被纳入地方政府的示范项目规划清单,往往就能享受相关补偿性优惠政策。正因如此,储能行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滋生“路条”现象。

——“隐形壁垒”导致获取资格难度较大。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在部分省份,一个大型储能项目从备案到并网需经过土地预审、环评、电网接入等数十道关卡,仅土地手续就需加盖多个部门印章。在项目审批中,与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关系往往比技术方案更重要,很多企业难以突破这层“隐形壁垒”,异地企业合法获取资格的难度更是显著加大。此外,有企业负责人坦言,若能接入高等级电网,意味着被调度的频率高、响应优先级高,收益的确定性就高。这种对优质接入节点资源的“占坑逻辑”,也是当前投资商不惜代价抢“路条”的动力。

——倒卖手段翻新增加监管难度。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如今“路条”倒卖模式不断变换花样,变得更加隐蔽,过去简单直接的转卖行为,已演变为通过设立“壳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模式,收购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或引入居间方等表面合法的方式,为交易披上合规外衣,进一步增加监管难度。

建立合理透明的指标分配原则是关键

目前,多地已开始对项目进行相对全周期的监管调整。山东要求各能源局需“月调度,季调整”,对进度未达标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山西则实行动态出库,及时将未达进度项目调整出库,释放资源。

此外,构建行业信用体系,提高违规成本。在内蒙古,6月30日前未开工的项目,不享受当年容量补偿;山西明确企业违约将面临法律责任和2年内市场禁入。部分地区还实施退出机制,内蒙古规定建成后2年内不得转让,山西更是将这一期限延长至并网后5年,遏制“路条炒作”。

目前,储能领域在国家层面仍未制定专门的倒卖“路条”约束文件。该行为干扰正常市场秩序,违规获取指标的项目往往缺乏落地能力,导致“僵尸项目”堆积、占用电网和土地资源、推高全行业开发成本。应加强储能项目核查与整治,从源头上建立优化指标分配规则,推动“透明分配+市场化流转+强监管”的组合改革,最终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透明化指标分配机制。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冯思遥建议,完善储能项目备案、评审、接入全过程透明机制,通过技术、资金、经验等硬性条件筛选真正具备开发实力的主体,推动项目开发权及接入指标公开竞争,从而杜绝个别掌握地缘关系、行政审批及电网接入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利用非市场化手段获取项目开发资格后,高价转手牟利。

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可建立项目落地与运行跟踪机制,设定开发时限,对长期不建设或不运营的“僵尸路条”实行清退,公示“路条”流转信息,降低信息差,强化全程监管。

强化信息披露与公众监督。确保政策性资源配置做到阳光化、数字化管理,推动建立储能行业信用体系和黑名单机制,对恶意投机、违规交易的企业或个人予以惩戒。

编辑:李建发 

责任编辑:王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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