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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的基层支点(三):三治合一,三维构建治理体系

2022-10-13 09:08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 孙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十分重视基层治理体系机制的建设。如何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的事情基层管?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对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从桐乡个案到纳入顶层设计

“三治合一”最早来源于浙江省桐乡市取得的基层治理成功经验。2013年,桐乡市高桥镇建立了3支植根于民间的团队——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逐渐打开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基层治理新局面:建立“三上三下”民主议决事制度,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决策,从源头预防矛盾发生;制定村民行为约束“负面清单”和劝导式“正面清单”;设立村级法治大讲堂,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等方式进行治理。

经过数年的探索和实践,桐乡这种治理机制发展成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

党的十九大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吸收了这一成功经验,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作出总体部署,把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作为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政策举措。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对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作出指标规划,为“三治合一”确定了具体的施工图。

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三治合一”不仅为乡村治理提供指向,还逐步覆盖城市街道社区。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该文件还对如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三种力量,各有侧重,各具优势

“三治合一”这一重要顶层设计,是符合城乡实际、有助于实现基层善治的正确路径。自治、法治和德治这三种治理资源,各具比较优势,都有发挥作用的空间。

基层治理体系中的自治,侧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由乡村居民和社区居民自主处理本村、本社区的公共事务。这里的治理规则既包括正式规则,比如法律规范、政策规定等,也包括非正式规则,比如村规民约、群众性组织规则等一些约定俗成的治理规则。

只有群众自治的力量被激发,基层治理才有源源不断的内驱动力和创造活力。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合寨村是率先在我国探索村民自治的村庄,被誉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合寨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议事会”决策,解决日常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村里的重大事情,必须通过“议事会”讨论研究。合寨村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三个“群众说了算”原则,包括机构组成由群众说了算、重大事项由群众说了算、工作成效由群众说了算。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寨村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在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上,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竞相向候选人提问

在城市中,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自治旨在发挥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势,提升社区居民对其所在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

重庆市万州区将社区事务按私事、小事、大事、难事“四事分流”形成清单。“大事”“难事”由区领导牵头、部门街道协同办理,“小事”通过居民自治协商解决,“私事”由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四事分流”改变了过去政府处理基层事务大包大揽的习惯。

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侧重用法治思维引领基层治理,用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是基层的“硬治理”。许多地方积极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同时,通过派遣驻村法制员、定期举办法治讲堂,加强法律服务供给。

用法律守护基层平安,让基层走上依法治理道路,基层治理才能行稳致远。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中坪村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召集负责范围内的户主进行多次法治学习活动,并用所学法律知识,妥善处理了多起矛盾纠纷。

基层治理体系当中的德治,侧重通过道德建设倡导向善去恶,用道德的褒贬力量引导群众加强自律,是基层的“软治理”。进入新时代,各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向城乡基层群众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掘并重塑新时代文明之风。

坚持以德润身,以德治扬正气,基层治理就有了根与魂,就能收到直抵人心、潜移默化之效。

湖北省竹溪县船形寨村十星级文明户授牌现场

湖北省京山市新市街道丁家塝村年年都要开展先锋党员、道德模范、勤劳致富能手和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以及身边好人、好邻居、好媳妇等先进典型评选,传播“好人”精神,鼓励大家择善而为。如今的丁家塝村,文明善举随处可见,“好人”层出不穷。

三位一体,“合”起来方能良性循环

当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在乡镇、街道广泛施行, 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使得城乡社区既有序又有活力。三者各不缺位,相辅相成,促进治理效能最大化。

浙江宁波象山县成功探索出“村民说事”制度:村民们可以“集中说”,依托村干部坐班制度,由坐班干部统一梳理收集村民意见。也可以“上门说”,依托“党员联户”制度,村级党员干部主动上门听取群众诉求。还可以“现场说”,根据群众需求,党员干部随时赶赴田头地角、村庄庭院、新区园区、街道商店及纠纷现场等一线进行说事议事。

在自治的同时,法治也及时介入,在县乡多部门一体推动下,象山建立了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村民说事”制度,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局安排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全县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三治合一”同向发力,更能释放出“1+1+1>3”的集成效果。

位于武陵山区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采取一系列创新措施,实现了基层三种治理资源的有机融合。自治层面,鉴于山区村医、村教影响力较大,说话分量足,恩施州推动村医、村教进村两委,以夯实村级组织。法治层面,全州88 个乡(镇)都组建了律师顾问团、2000多个村(社区)都有法律“诊所”,划分的1万余个社会管理网格每格均配备至少1名法律宣传员。德治层面,该州鹤峰县连续4年开展系列最美之星评选活动,推出众多先进典型,营造出人人崇德向善的风气。

瞄准合力,持续发力

“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又回答了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既激活了基层治理的主体协同力、机制融合力和有效创造力,又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力和村民自主参与度。

“三治合一”是一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在推广过程中需要持续创新,补齐短板,久久为功。

湖南省新化县吉庆镇油溪桥村的村规民约展板 戚晓毅 摄

——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党组织在治理中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桥梁作用,是基层治理体系战胜风险挑战最坚强的后盾。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及制度建设,自觉树立治理意识,寓服务于治理。

——更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基层群众既然是基层治理主体,其主体作用不可小觑。比如在桐乡“三治合一”的治理典范中,“全民参与”让“乌镇管家”声名远扬。

——不断发掘弘扬特色本土文化。因地制宜传承发展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文化,有助于培育一方精神家园,增强认同感、归属感。现在越来越多的乡村编写特色村志村史、优良家风族训让村民学习,正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持续推进“三治合一”迈向深度融合。“三治合一”是一个有机整体,既不能形成“三张皮”,也并非仅是三者的简单叠加,而应深度融合。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筹部署,党建、民政、政法、宣传、教育、综治、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攥指成拳。唯其如此,“三治合一”方能在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轨道上稳健前进,最终达到自治有力、法治有序、德治有效。

议题参与人员

总策划:叶俊东

统筹实施:周清印

组织协调:高远至/许中科

采访写作:半月谈基层治理智库课题组

编辑组稿:孙好/孙文豪/徐宁/范钟秀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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