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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基层政府放哪些权?

2021-10-29 09:11
来源: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孙文豪

基层政府是落实大量工作的主力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动治理重心下移,需要真正实现基层政府权责匹配,确保其治理资源充足。那么,持续增强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放哪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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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小责大凸显治理短板

目前乡镇(街道)一级权小责大的情况,阻碍了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被动参与多,选择余地小。当前,一些上级部门习惯通过项目制考核来对基层进行工作动员,乡镇(街道)一级建议权、参与权较小。同时,由于审批权、执法权等限制,基层不得不借助“人情”“关系”等各种非正式办法处理问题。

——看得见,管不着。在具体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权责不一让乡镇(街道)一级“难办”。例如,出现违法搭建、占用绿地等问题时,基层没有相应执法权,等到上级部门派人强制执法时,容易引发干群矛盾。

——责任越推越多,板子越打越重。一些上级部门不分缘由、不问轻重,动辄问责基层。“压实责任”变成“向基层问责”,本就处于行政权力末端的乡镇街道,难堪其责,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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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事、财”上向基层赋权

强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需要从制度上对基层政府的权限和资源加以保障。要使得“人、事、财”相匹配,“权、责、利”相统一。

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就要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

向基层赋权,需要整合事前参与、事中执行、事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行政权力。配套以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权,使得改革要求规范、稳妥地落实下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行网络,形成治理闭环。

推动事权下放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基层的编制、财政资源的投入,落实人权财权的保障机制。要以“人”为撬动点,统筹各类编制资源,整合条线专业人员,提升乡镇(街道)一级的指挥调配权和用人自主权。在财权物权上,有专家认为,除适当下沉相应资源外,还要在财政体制机制建设上多下功夫,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3

权力放得下,更要放得稳

推动行政权力下放,促进权责统一,实际是将国家治理的“主战场”转移到基层,将一根治理“长线”切分为多段治理“短线”。但在推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一些上级部门表现出权力的控制惯性,“明放暗不放”“此放彼不放”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分事权外溢性强、专业性强,基层承接不住的问题依然存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同时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要让权力放得下、放得稳,具体来说,需要从三方面着力:一是要明确权责边界,通过完善“三定”确立权责,建立权责清单和相应分类管理制度,同时保障监管力量的衔接。二是强化人员队伍,由基层政府统筹各种编制资源,同时加强对基层队伍的专业业务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三是保障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上位法,优化技术配置,使得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性改革与权责制度相匹配,从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责任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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